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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参加咸宁综合广播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解答相关入学问题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时间:2020-01-03

    多校划片、附近学校不让报名等多个与义务教育相关的问题如何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难、入校难现象何时能够改善?今天的法治热线,带您详细了解义务教育的法律细则。

  

左:法治热线主持人施瑶   中:市教育局副局长李祖习   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尹佩弦

 

    主持人: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市教育局的嘉宾,市教育局副局长李祖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尹佩弦,首先请各位嘉宾跟我们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打个招呼。


    市教育局嘉宾: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李祖习,我是尹佩弦。

    主持人:咱们都知道,每一个孩子都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在城区,每到开学季,经常有一些家长打电话给咱们电台反映说:到附近的学校给孩子报名,学校不给报;在现实工作中,您接到过这方面的案例没有?一般是什么原因?

    教育局:近几年来,目前,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存在着大班额、无功能室、缺教室和教师情况,各学校班额普遍在60-80人。而近几年,小学一年级入学人数每年以1000人速度递增,初中一年级入学人数每年以800人速度递增,因此,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不足在一段时间内会长期存在,化解大班额难度很大。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教育工作,近几年,小强书记和远鹤市长多次专题调研教育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总体方案,在市城区推进义务教育“1455”工程,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和市直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落实责任,在教育项目投入、教师编制、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各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如今年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建成招生,一些学校新建教学楼,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需矛盾得到一定缓解。2017年,部分家长为了实现择校目的,拒绝抵制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其子女开学两周后依旧没有入学,后经市区教育部门多次上门劝导下,才将其子女送到相应学校入学。


    主持人:这则案例中,个别家长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益?法律中对于这种情况又是怎么规定的? 

教育局:这是一起监护人损害侵犯学生入学权益的案例,个别家长严重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入学权利。


3.主持人:这些法律中对于这种情况都是怎么规定的?

 教育局:《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收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个别家长用不入学来实现择校目的的方式,这种做法是严重侵犯学生入学权利的行为,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

 

4.主持人:对个别家长这类行为,应负什么责任?

教育局:《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本案中,学生家长以不入学实现择校目的的方式,市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家长相应行为予以劝诫、教育,对拒不执行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提请当地政府及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主持人:听众朋友,您正在收听的是FM881综合广播正在播出的大型普法栏目《法治热线》。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市教育局的嘉宾,刚刚也和嘉宾一起就教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探讨。如果大家有相关的问题需要咨询反映。也欢迎大家拨打节目咨询电话8251234,8255678参与我们的节目,同时也可以在我们咸宁人民广播电台的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留言,参与我们节目的实时互动。

 

1.有网友咨询,他的小孩明年未年满六周岁,是否可以到市实验小学就读一年级?

    教育局: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九项规定》(鄂教基〔2014〕28号)的规定,凡秋季开学时年满六岁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一般我们倡导孩子满6周岁再入学。若家长实在要求未满6周岁的孩子入学,也要看孩子对口学校,在满足辖区内所有年满6周岁孩子入学需求后,是否还有多余的学位。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咸安区实验外国语学校和市第二小学(原西门小学)中心校区片区内入学需求数远远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上述学校没有富余学位,因此小学一年级新生不放宽年龄。

 

2.有网友反映,关于学生托管具体是什么政策?有的学校说不交托管费不让报名。

    教育局:2016年8月,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基〔2016〕13号),目的在于能够缓解小学生课后看管难题,解决广大家长的后顾之忧。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按照“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是一种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的范畴。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的费用采取成本分担的办法,费用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聘请托管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少量工作运行开支,该项费用由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由学生家长分担;第二部分是是场地及水、电等后勤保障费用。该项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所、功能室、文体器材等,承担托管服务的水、电等后勤保障费用。小学生在校托管期间只能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开展课后在校托管服务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学校之间不应搞一刀切,主要根据家长的需求确定,在学校内也不能强制学生参加托管,应充分遵循家长意愿,并签订托管协议。如果学校存在不交托管费不让报名的行为,建议家长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

 

3.有网友咨询,多校划片是什么意思?

    教育局: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提出“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一些城市如北京、南京、武汉等相继开始在局部地区探索多校划片政策,多校划片政策作为我国学区制探索中的创新举措,对于创新学区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价值,也是义务教育学区制就近入学招生方式的改革举措。我市从2015年开始,在部分热点学校实施多校划片,以购房入住时间安排对应学校。

 

4、为什么政府每年建学校,但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依然不足,学位不足的现象何时能够有效解决?

    教育局: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总体方案,并在市城区推进义务教育“1455”工程,近几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增加近1万个学位,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16—2019年,一年级每年增加近1000人,七年级每年增加700人,其他年级每年增加200人,从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源构成看,60%都为进城务工、经商和在市城区购房送子女入学的外来人口,市区政府每年新建学校,但是城镇化进程外来人口进程加快,二胎政策放开,造成了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依然不足。

到2020年,市城区义务教育“1455”完成后,学位不足现象可以得到缓解。

 

    结束语:主持人:好的,看看时间,今天的节目要说再见了。本周我们法治热线的主题是教育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家在教育方面有什么法律法规想要咨询了解的,都可以拨打栏目参与热线8251234,8255678向我们反映,也可以在“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上留言,我们将把您的疑问带给市教育局,向您提供解析。

朋友们,再见!
专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