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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示

来源: 时间:2018-09-10

一、咸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能

二、咸宁市教育局2018年工作重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


咸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能

一、咸宁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督促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机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来咸外国文教专家、教师及咸宁援外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及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2018年工作计划(初稿)

 

2018年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灵魂和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不断改善城乡办学条件,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进一步夯实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一是以市直教育系统全体党员干部为对象,分20个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教育思想。二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六事联动。三是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系列活动。四是完善所属单位主体责任清单体系,健全班子成员调研督导、提醒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制度,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二、以素质教育内涵发展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是以湖科、职院、职教、鄂高、乾元学校师生为对象,办好“新时代校园讲习所”,开展各级各类层次的宣讲活动。二是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第二课堂的开展,创建校园文化示范区、文明校园和书香校园,深入开展“朝读经典·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三是启动家教家风教育进课堂活动,将家教家风内容纳入中考。四是开足开齐开好生命安全、心理健康教育、诚信信用、青少年毒品预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教育。五是贯彻落实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和健康教育管理、国防教育各方面工作。七是加大青少年校园足球推进力度,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三、以精准扶贫和学生资助为重点,进一步促进教育发展成果共享。一是对接国家级、省级基础教育精准扶贫项目,督促各地各校落实结队帮扶工程,做好精准扶贫各项工作。成立市教育局教育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6个暗访督查组,做好全市教育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工作。二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应用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不让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8年计划资助各类贫困学生10万人次,资助资金1.2亿元。三是制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四是制定留守儿童中心建设情况总结报告,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以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一是引导职业院校对接重大战略调整专业结构布局,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二是严格落实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全面实施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四是落实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引导奖补资金和产教融合等项目建设,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五是做好中职招生工作。六是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七是落实“一村多名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等工作。

五、以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各类教育督导。一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规范发展学前教育,落实新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并加强资金监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点阅读活动,继续开展省级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创建和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活动。二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开展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联合办学试点改革,鼓励各地探索城乡中小学办学模式改革,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农村教学点网校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学生托管工作科学指导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全面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继续深化高中课改和高中招生工作改革,进一步健全中招平台建设,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四是继续开展市直学校年度考核、春秋季开学工作检查、重难点问题专项督导、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等工作。

六、以聚焦教学实践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教育科研服务职能。一是完善教育综合改革意见稿,创设质量评价标准。二是开展校长教育理念、教研员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能力、市直教师能力素养、2019届高三第一轮复习备考等各类层次培训。三是开展“新高考”改革实践,实施好崇阳一中、通城二中新高考改革试点。组织好2018年咸宁市中考命题,制定工作方案及组考考务细则,研究新中考招生录取办法。四是以“湖北好课堂”、优质课竞赛等为载体,推进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课堂教学。开展磨课、研课、下校听课、学习交流、教师解题大赛等活动。五是加强全市高中教育教学督导、名师工作室管理、本土教育教学资源发掘等方面工作。六是制定《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课外阅读提升教育质量的指导意见》,开展语文阅读教学培训,落实国培计划,组织学生参加新世纪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七、以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焕发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活力。一是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继续开展师德教育月宣传活动与评选表彰工作,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二是落实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省级试点县项目和市级培训项目。三是做好教师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关爱基金”“奖励基金”“励耕计划”“润雨计划”评选申报工作,落实教师待遇。四是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示范校”为平台,有机结合语言文字工作与教学管理,深入推进“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2018年选择一县(市、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试点。

八、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与交流。鼓励学校根据教研需要和发展规划,主动寻找合适的国际合作项目。在巩固原有国际合作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合作规模,有选择、高要求地与国(境)外优秀学校开展多领域、多学科、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办法和教学科研理念,联合培养学生。以引进语言教师为基础,以引进国(境)外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为主要导向,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九、以智慧校园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一是抓好实验中考、实验教学说课活动选拔和推荐等方面工作。二是抓好数字校园示范校试点工作,指导咸安、崇阳、通城、通山继续做好教学点利用信息技术开齐课开好课工作,开展“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应用活动。三是抓好“现代教育装备技术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四是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深化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应用与交流。

十、以教育法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教育治理举措。一是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检查工作,开展1-2次以学校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为主题的安全工作观摩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二是推进学校考风考纪年食堂“明厨亮灶”建设。三是实施南三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四是开展学生托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五是落实农村寄宿制学校蔬菜基地和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六是开展考试质量年、考试安全年等活动,提请支持新建、更新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建设中考命题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教师库,整合考务队伍,强化经费保障。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教育局预算共计69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公务员编制37人,工勤编制3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以钱养事1人);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1人,退休31人)。

(1)2018年经费收支预算收入1302.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037.54万元增长了25.53%。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 

(2)2018年基本保障支出821.38万元,(不包含新进5个公务员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比2017年预算数852.02万元减少了3.59%。主要用于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办公楼维修、水电、保洁、绿化、安保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10.81万元,标准公用经费101.4万元,不可预见费11.02万元。公车改革后市教育局机关保留应急用车2辆,分别是鄂W0716,鄂W0719。

(3)项目支出470.04万元,主要涉及“朝读经典”、 “教师节表彰”、“教师职称评审”、“全市普通话测试”、“全市教师培训”、“教育督导与学校评估”、“资助贫困学生及生源地助学贷款清收”、“举办全市中学生运动会”、“校园足球活动开展”、“教师慰问及解困经费”、“民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民办高中贫困学生免学费补助” 、信息化等级保护、改薄办工作经费等18个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14万元(两台应急公车运行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通过厉行节俭等多种举措,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略有增加。

五、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采购金额30.6万元,主要为采购配置、更换桌椅、电脑、打印机、信息系

统等。

教育局机关依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项目申报、财政审批。按照审批方式进行采购。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6)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9)普通教育:普通教育主要是指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

(10)小学教育:是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第一阶段的教育,也称初等教育,是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

(11)中学教育:是小学教育的继续和进入高等院校或转入其它中等学校的预备阶段;是暂时不能升学的初、高中学生准备就业的学习阶段。

(12)职业技术教育:是指为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技能或职业知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满足从事一定社会生产劳动的需要而开展的一种教育活动。

 

  附件: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8部门支出预算表

3、2018年部门基本保障支出预算表

4、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咸宁市教育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