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776/2024-2860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咸宁市中小学后勤工作办公室2018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市中小学后勤办围绕市局中心工作,主动服务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深入推进“规范后勤、平安后勤、绿色后勤、智慧后勤、育人后勤”建设,为广大师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基础性、服务性保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突出学习培训,提升后勤服务管理水平。
1、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和精神风貌,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持续抓好教育政风建设。002、抓学校后勤管理培训。7月20至21日,咸宁市中小学后勤办对县市区后勤办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和中小学分管后勤的副校长60多人进行了学校食品安全及风险防范培训。一是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专家聂国兴详细解读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及食堂量化分级提升工程进行了培训;二是市疾控中心健康管理中心专家钟平就《学校食堂卫生与营养》进行了深层次的讲解;三是学校风险防范专家胡治盛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谈了工作思考;四是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后勤办主任黄万里就学校如何开展好食品安全和后勤有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市中小学后勤办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提了三点意见:要高度把握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要进一步强化对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要切实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市教育局副局长汪金月参加了培训并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学校分管后勤的副校长要提高站位,真正认识后勤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安全放在第一,用更实的举措抓好后勤工作,用铁的纪律规范管理好后勤工作。本轮培训专业性强、内容充实、形式多样、重点突出。
二、突出履职尽责,全面推进学校后勤工作责任落实
1、2017年,市中小学后勤办始终把“4+2”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中,没有发生违规行为。中小学校服严格按《湖北省教育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教基[2017]1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学生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愿望和选择,正确引导社会和学生家长重视学生的营养健康和安全,形成了自愿参与的理念和习惯。
2、中小学食品安全工作是后勤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4月1日,我市召开全市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紧急视频会,下发了由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家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通知》。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明确责任,坚决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进一步做好学校诺如病毒感染和H7N9疫情防控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同时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工作;二是严把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准入关;三是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切实开展安全大排查行动。4月中旬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的通知》,成立了以局长李旭东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督导办、校安办、体步卫艺科、中小学后勤工作办公室等17个职能科室为成员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学校食品安全分解落实到单位,建立了“事事有人管,处处有监督”的目标管理制度。6月15日,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再次召开了全市中小学后勤部门食品安全工作会,重点对期末和暑期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分管后勤副局长汪金月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学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二是要明确责任,履职尽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通城县根据相关规定出台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学校(托幼机构)校长承担主体责任,实行“一岗双责”。
3、加大校园安全警示教育,全力推动学校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鄂教后勤[2016]1号)文件要求,8月23日召开了温泉城区市直学校校方责任险承保公司遴选工作会,参会人员有教育局分管领导、局主体办负责人、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校长、家长代表等,会议通过相应程序,在省中标公司中遴选一家承保本地校方责任险工作,目前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率已达100%。参与了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活动,4月3日上午,咸宁市2017年“331守护食药安全”活动在温泉沃尔玛购物广场正式启动。在启动现场,市教育局摆放了4块食品安全宣传牌,以文字和图画的形式展示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并为全市发放了30多万份中小学安全教育手册。7月7日,在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参加了“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发放了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市直学校在校内以专栏、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启动了食品安全宣传,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4、学校后勤服务性收费项目已全面实施公开、公示制度,学校后勤服务性收费工作操作规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解决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强制学生进餐、强制学生订购饮用奶、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强制学生投保”等突出问题。
三、突出齐抓共管,扎实开展学校食堂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
春季开学,市食安办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3月初,市食药局组织开展了咸宁城区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对市教育局下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报函,咸安区21所学校(幼儿园)和市直2所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并对咸安区教育局和市直2所学校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通过多次督办和检查,安全隐患得到了整改。4月11日,市政府副市长刘复兴、副秘书长陈建华率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对温泉城区6所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市教育局局长李旭东、副局长汪金月陪同调研。每到一处,刘副市长一边听取学校负责人介绍,一边实地查看食堂食品仓库、烹制间、洗菜间、消毒间等,并就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是否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制度,餐饮许可管理制度和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等进行了详细检查。检查组强调,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影响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容不得半点马虎,要加大放心厨房建设力度,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确保师生食品安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学生吃得放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办公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限期整改。9月中旬,市教育局再次组织专班对温泉城区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2所学校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进一步排除了安全隐患,咸宁乾元学校按整改通知要求完成了学校食堂操作间的150平米的扩建和整改。各县市区组织食药和卫计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全覆盖的排查和整改。咸安区借“全面改薄”契机,投入资金315万元,改建食堂4个,新建食堂3个。嘉鱼县教育局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在3月中旬组织开展学校后勤安全隐患大排查,检查查出学校食品、超市、校园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112例,现场提出整改意见84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28份,约谈相关责任人7人次。在8月25日全省学校后勤“一岗三责”工作推进会上,咸宁以“严守食品安全红线,确保学生饮食安全”为题做了交流发言。
四、突出“放心食堂”“文明宿舍”创建,打造绿色文明校园建设
1、为加强学校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发挥文明宿舍和放心食堂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市教育局下发了《咸宁市中小学2017年度“市级示范文明宿舍”“市级放心食堂”评选工作方案》,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和申报工作。11月初,市教育局对申报学校采用县市区交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全市共有19所学校食堂被评为“市级放心食堂”, 16 所学校宿舍被评为“市级文明宿舍”。
2、开展省级“放心食堂”创建,打造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17年度全省学校食品安全“放心食堂”的通知》要求,经自愿申报、现场核查、综合评审等程序,2017年11月,已会同市食药局完成了7所学校创建省级“放心食堂”的申报工作。11月底我市申报学校已接受了省厅的检查验收。在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上,通山县加大了力度,提升了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打造了58所学校“明厨亮灶”建设,安装摄像头272个,大屏显示器58个,以24小时监控的方式接受监管部门和师生的监督。“放心食堂”的创建工作也在有关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咸宁日报》以“嘉鱼创建放心食堂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为题报道了学校放心食堂的创建情况。
3、抓好绿色文明校园建设。加强校园绿化美化,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校园是融入学校后勤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12月初,省绿化委、省教育厅、省林业厅联合发文,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绿色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我市经过学校申报,县级推荐,市级初评的方式,已将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等5所学校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五、突出项目建设,提高学校后勤保障水平
1、抓好南三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通山崇阳通城三县是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按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规定标准,2017年每生每天2.5元的标准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施营养改善。 通城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53209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2547万元。通山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58216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2601万元。崇阳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54183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2414万元。南三县自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开展以来,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未发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管理规范;三是加强监管督查,全面布防;四是抓实资金管理,规范实施。
2、突出安全意识,确保学校直饮水工程设备的安全使用。义务教育学校安装直饮水设备是2016年咸宁市政府为民10件实事之一。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直饮水工程通过规范程序已全部安装到位,全市累计投入设备投资1175.5万元,安装直饮水设备2235台(套)。为了确保学生能喝上卫生、安全健康的水,中小学后勤办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学校后勤部门务必密切关注学校净水设备的卫生和使用情况,每年春秋两季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对学校的净水设备进行全面的养护和检测,让学生有水喝,喝安全水,喝健康水。通城县投入资金10万多元,统一开展饮食设备的养护,完成了全县76所学校180台直饮水机的清洗和更换滤芯工作,确保了饮水安全。
2017年,我市后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农村寄宿制学校蔬菜基地建设督办不够,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督办不够。2018年,我们将鼓足干劲,积极探索,在市教育局的坚强领导下,特别是在智慧后勤、育人后勤方面下足功夫,做好文章,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水平。
咸宁市中小学后勤办2018年工作思路
1、抓好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2、进一步抓好学校服务性收费公开、公示制度建设;
3、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的配合协调工作,大力整治“餐桌污染”,加大“放心食堂”创建力度;
4、规范中小学学生校服和食堂大宗物品管理,做好项目招标工作;
5、抓好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管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6、抓好全市中小学校园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7、抓好南三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8、做好教育系统学生托管专项整治工作;
9、开展全市校服、牛奶、学校风险防范专项检查;
10、做好学校直饮水设备的维护和检测工作;
11、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蔬菜基地和劳动实践基地建设;
12、做好学校后勤管理服务综合统计年终汇总工作。
2018年1月9日
部门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83.11 | 一、基本保障支出 | 113.15 |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83.11 | 人员经费支出 | 103.49 |
经费拨款(补助) | 83.11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9.66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 二、项目支出 | ||
上级补助 | 专项业务费 | ||
一般债券 | 能力建设项目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公共服务项目 | ||
本级基金 | 促进发展项目 | ||
上级基金 | 三、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
专项债券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三、社保基金拨款 | 30.04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六、上缴上级支出 | ||
五、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
六、事业收入 | |||
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九、往来收入 | |||
十、其他收入 | |||
十一、融资借款 | |||
本年收入合计: | 113.15 | 本年支出合计: | 113.15 |
八、上年结余(转) | 结转下年 | ||
公共预算结转 | |||
政府基金结转 | |||
其他结余 | |||
收入总计: | 113.15 | 支出总计 | 113.15 |
备注:本表收支包含社保基金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
部门收入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合计 | 上年结余(转)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社保基金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往来收入 | 其他收入 | 融资借款 | ||||||||||
小计 | 公共预算结转 | 政府性基金结转 | 其他结余 | 小计 | 经费拨款(补助)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 上级补助 | 一般债券 | 小计 | 本级基金 | 上级基金 | 专项债券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合计 | 113.15 | 83.11 | 83.11 | 30.04 | ||||||||||||||||||||
203 | 市教育局 | 113.15 | 83.11 | 83.11 | 30.04 | |||||||||||||||||||
203005 | 市校产办 | 113.15 | 83.11 | 83.11 | 30.04 |
部门支出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保障支出 | 项目支出 | 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小计 | 专项业务费支出 | 能力建设 | 公共服务 | 促进发展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13.15 | 113.15 | 103.49 | 9.66 | ||||||||||
203 | 市教育局 | 113.15 | 113.15 | 103.49 | 9.66 | |||||||||
203005 | 市校产办 | 113.15 | 113.15 | 103.49 | 9.66 | |||||||||
205 | 教育支出 | 95.48 | 95.48 | 85.82 | 9.66 | |||||||||
20501 | 教育管理事务 | 95.48 | 95.48 | 85.82 | 9.66 | |||||||||
2050101 | 行政运行 | 95.48 | 95.48 | 85.82 | 9.66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9.84 | 9.84 | 9.84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9.84 | 9.84 | 9.84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03 | 7.03 | 7.03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81 | 2.81 | 2.81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83 | 7.83 | 7.83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83 | 7.83 | 7.8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94 | 5.94 | 5.94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89 | 1.89 | 1.89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83.11 | 一、基本支出 | 83.11 |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83.11 | 人员支出 | 73.45 |
经费拨款(补助) | 83.11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9.66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 0 | 二、项目支出 | 0 |
上级补助 | 0 | 能力建设项目 | 0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0 | 公共服务项目 | 0 |
本级基金 | 0 | 促进发展项目 | 0 |
上级基金 | 0 | 专项业务费 | 0 |
三、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0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0 |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0 | ||
六、上缴上级支出 | 0 | ||
本年收入合计: | 83.11 | 本年支出合计: | 83.11 |
收入总计: | 83.11 | 支出总计 | 83.11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保障支出 | 项目支出 | 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小计 | 专项业务费支出 | 能力建设 | 公共服务 | 促进发展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83.11 | 83.11 | 73.45 | 9.66 | ||||||||||
203 | 市教育局 | 83.11 | 83.11 | 73.45 | 9.66 | |||||||||
203005 | 市校产办 | 83.11 | 83.11 | 73.45 | 9.66 | |||||||||
205 | 教育支出 | 66.27 | 66.27 | 56.61 | 9.66 | |||||||||
20501 | 教育管理事务 | 66.27 | 66.27 | 56.61 | 9.66 | |||||||||
2050101 | 行政运行 | 66.27 | 66.27 | 56.61 | 9.66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9.84 | 9.84 | 9.84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9.84 | 9.84 | 9.84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03 | 7.03 | 7.03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2.81 | 2.81 | 2.81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 | 7 | 7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 | 7 | 7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94 | 5.94 | 5.94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06 | 1.06 | 1.06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 | ** | 1 |
合计 | 83.11 | |
203 | 市教育局 | 83.11 |
203005 | 市校产办 | 83.11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68.63 |
30101 | 基本工资 | 19.57 |
30102 | 津贴补贴 | 3.58 |
30103 | 奖金 | 14.36 |
30107 | 绩效工资 | 11.98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7.03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2.81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81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0.5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5.94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05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9.66 |
30201 | 办公费 | 1 |
30202 | 印刷费 | |
30203 | 咨询费 | |
30204 | 手续费 | |
30205 | 水费 | 0.3 |
30206 | 电费 | 1 |
30207 | 邮电费 | 0.2 |
30208 | 取暖费 |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
30211 | 差旅费 | 1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30213 | 维修(护)费 | |
30214 | 租赁费 | |
30215 | 会议费 | |
30216 | 培训费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
30226 | 劳务费 |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
30228 | 工会经费 | 0.7 |
30229 | 福利费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46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82 |
30302 | 退休费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4.82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0 |
1.因公出国(境)?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费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公务用车购置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保障支出 | 项目支出 | 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支出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小计 | 专项业务费支出 | 能力建设 | 公共服务 | 促进发展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部门汇总预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83.11 | 一、基本保障支出 | 113.15 |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83.11 | 人员经费支出 | 103.49 |
经费拨款(补助) | 83.11 | 标准公用经费支出 | 9.66 |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 | 二、项目支出 | ||
上级补助 | 专项业务费 | ||
一般债券 | 能力建设项目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公共服务项目 | ||
本级基金 | 促进发展项目 | ||
上级基金 | 三、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 | ||
专项债券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三、社保基金拨款 | 30.04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六、上缴上级支出 | ||
五、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
六、事业收入 | |||
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九、往来收入 | |||
十、其他收入 | |||
十一、融资借款 | |||
本年收入合计: | 113.15 | 本年支出合计: | 113.15 |
八、上年结余(转) | 结转下年 | ||
公共预算结转 | |||
政府基金结转 | |||
其他结余 | |||
收入总计: | 113.15 | 支出总计 | 11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