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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普通中小学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装备现代化目标

索引号 : 11337776/2017-101370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全省普通中小学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装备现代化目标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6-06 13:08:46



    近日,省教育厅就做好“十三五”期间全省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印发具体实施意见(鄂教基〔201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两个目标、三大举措推进全省普通中小学教育装备现代化。
 
    十三五”全省教育装备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初步建立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育相协调,与国家课程标准相匹配的装备配备和质量标准体系。基本实现装备配备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和应用常态化。基本建立与教育强省相协调的省、市、县、校装备治理工作体系与机制。基本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学校、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企业等各要素深度参与、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为形成新的教育发展驱动力、加快推进湖北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具体目标
    到2018年,全省普通中小学实现教育装备标准化。按照国家和省定的基本标准,建有规范的理科实验室、图书馆(室)、体卫艺活动室(场)、信息(通用)技术实验室及其它功能教室,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均达到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要求。有条件的城区和发达地区的中小学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的较高要求。
    到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实现教育装备现代化。学校的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达到国家和省定的选配标准,具有完备的信息化管理和应用设施。有条件的城区和发达地区学校建有文科综合类实验室、地方(校本)课程实验室、创客教育空间及其它特色活动场所,努力实现教育装备与课程建设协同推进。
 
    三大举措推进全省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目标

    推进配备标准化
    严格执行装备标准。各地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实验室、图书室、功能室、保健室、体育设施及合成材料运动场面层等建设标准和学生课桌椅标准。严格执行房屋水电、通风采光、空间照度等基础设施标准,落实设备布局、桌椅间距等应用标准,保障实验室、阅览室、功能教室有充足的光照条件,有良好的通风换气环境,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加强装备质量监管。各地采购教育装备设备时要将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写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充分发挥专业检测机构作用,推进教育装备产品验收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建立装备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学校的科学实验和论证机制,经过危害性测试和教学适应性评价合格的产品方可进入学校。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教育装备质量综合监管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健全质量抽查和内部通报制度。省教育厅将联合省有关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和装备标准,定期开展教育装备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依规处置。
    遵循装备配备规律。各地要科学规划设计装备项目,统筹实施计划预算、配备方案、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质量管理、风险防控、资产监管与运维服务等。遵循装备和技术生命周期规律,实现装备的可持续发展,减少“运动式”、机械达标性配备。建立湖北省装备配备优质典型案例与政府采购案例数据库,为装备采购配备提供参考。
    强化装备薄弱环节。加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薄弱环节教育装备建设。适应儿童的认知特点,科学设立室内活动区域,配备环保安全的玩教具、图书绘本和学习材料,配备户外活动、专用活动室、班级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专业设备。按标准建设特殊教育学校专用康复训练室、配备专业康复训练设备,注重无障碍设施建设。
 
    推进管理规范化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地各校要依据《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和《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具体规定基本操作流程、保管要素、操作规范。建立完善实验教学、实践活动的考核评价制度。深入细致地做好招标采购、分配使用、更新折旧、盘点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有毒害性、强腐蚀性、易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监管,建立排查制度,规范处置流程。
    落实实验教学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课程计划将实验课、实践活动列入班级课程表,健全实验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台账。确保消耗性材料的补充,确保每个班级都能按照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实验。鼓励师生自己动手设计制作教玩具。支持师生开展拓展实验、探究式实验、科技创新活动。
    建设装备管理系统。积极推进装备管理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及深度应用。建设湖北省教育装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中小学教育装备的统计、管理及应用的网络化和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建设智慧校园,提升装备管理信息化水平。
 
    推进应用常态化
    深度服务教育教学。推动装备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度应用,实现教育装备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深度融合。实验室、图书室要全天候对学生开放,在法定假期,也应安排一定的开放时间。鼓励师生多做实验、敢于实验,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装备的作用。要简化装备应用上不必要的申请、报批环节,尽可能为师生提供便利。创新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外综合社会实践基地等各类资源使用和共享方式,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
    倡导地方特色发展。鼓励地方和学校对现有教室进行多功能技术改造,优化整合相关课程和装备资源。支持探索建设综合实验室、特色实验室、学科功能教室、教育创客空间等教育环境。鼓励建设满足校本课程建设、体现学校特色化要求、彰显校园文化的实践活动场所。重视实验文化建设,鼓励教育专家、师生和家长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探索学科教师管理使用实验室、专用教室的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核和定期抽查通报制度。设立湖北省教育装备研究专项课题,建立立项评审、成果认定和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全省自制优秀教玩具评选、实验教学说课、实验论文评比等教研成果评选活动。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促进装备配备、管理和应用水平不断提升。
 
    《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和完善教育装备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教育装备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并不断增长,形成长效机制。教师培训经费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装备管理和应用技能培训。在中央和地方实施的“全面改薄”等有关项目中,要确保教育装备所占份额。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应有不少于10%比例用于教育装备的维护和补充。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公益支持教育装备事业发展。加强教育装备经费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