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7776/2017-101370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12-24 09:56:48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编制了《咸宁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现予印发。
附件:咸宁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咸宁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8日
咸宁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一、“十二五”教育工作回顾
(一)成绩与经验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鄂南教育强市为抓手,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步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全市教育进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为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主要表现在:
1、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实施第一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师资队伍,提升教育质量,全市学前教育实现快速发展。2015年全市幼儿园436所,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为84%,较2010年提高了27.98个百分点,在园幼儿10.2万人。赤壁市、崇阳县分别被省教育厅评为“学前教育示范县”。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以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为契机,累计投入资金近14.8亿元,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让农村孩子享受与城里孩子一样的教育,为全市义务教育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赤壁市、咸安区被省政府授予“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示范市”称号,嘉鱼县、崇阳县被授予“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先进县”称号。通山县、通城县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全市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在校学生28.6万元,其中小学21.2万元,初中7.4万元;巩固率小学为100%,初中为98%。
3、普通高中教育全面推进。坚持全市高中教育一盘棋的发展思路,实行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完善统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平台建设,坚持中考招生“五管”原则,加大省、市示范高中分配生名额。普通高中教育的规模、效益和质量进一步协调,高考各批次上线人数,尤其是高分层次人数逐年增加。2015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2%,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达6:4;全市普通高中26所,在校生4.3万人,已评定省级示范高中3所,市级示范高中6所。
4、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顺利推进。推动职业院校合并、联办、划转,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加速推进中职资源整合工作,全市中职学校从原来的16所减少到9所,建成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组建鄂南职业教育集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面实施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成功创设了国家级示范中职学校2所、省级示范中职学校2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四个对接”,推进“产、教、学、研”四位一体办学模式,开展“理论学习、实践教学、技能鉴定”为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15年全市在校生1.7万人,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率达28%,就业率达95%以上,服务经济的能力明显增强。
5、高等教育特色发展。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湖北科技学院确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举科技旗、走特色路”的办学方针和“彰显特色、科技优先、实现跨越”的发展主题,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大力拓展国际合作办学,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结构更加合理、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探索部分专业开展本科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培养试点工作。2015年全市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3.5万人。
6、特殊教育稳步发展。落实《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全市有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90%。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义务教育特教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2015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327人。
7、教育优先发展的大势逐步形成。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五个优先”: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经费优先安排,教育用地优先保证,教育问题优先解决,教师待遇优先落实。市政府出台《全面推进教育改革 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建立定期议教制度,研究解决教育突出问题。教育经费逐年递增,“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财政教育经费119亿元,是过去五年的2.38倍。2015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28.58亿元,是2010年17.92亿元的1.59倍,年均增长9.79%;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24.47亿元,是2010年14.1亿元的1.74倍,年均增长11.66%。市政府下决心解决市直学校100多人遗留教师问题,市直学校新建、改扩建,鄂高化债等工作稳步推进,市级教育开始显现出龙头地位。
8、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实施。制定《咸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13—2015年)》和《咸宁市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年)》。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将之与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布局结构调整优化了资源配置,规模效益逐步显现。全市小学由2010年的477所,调整为2015年的348所;初中由2010年的127所,调整为2015年的118所;普通高中由2010年的27所,调整为2015年的26所。在校生校均规模小学由2010年的484人,增加到2015年的608人;初中由2010年的916人,减少到2015年的628人;普通高中由2010年的58490人,减少到2015年的41738人。新建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安区浮山中小学、咸宁碧桂园实验小学等学校,成为城市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新亮点。
9、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十二五”期间,全市共争取中央和省改善办学条件资金14.6亿元,市、县自筹资金7.3亿元,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等。2015年全市小学、初中、高中生均校舍面积分别为7.9平方米、16.7平方米、22.5平方米,比2010年分别增加1.3平方米、8.4平方米、9.8平方米。学校教辅用房、生活用房、教学设施设备、运动场地等能较好满足现实需要,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10、教育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中小学接入互联网学校数515所,占总校数的67.3%;配备“班班通”设备4308套,占应配总套数的63.4%;电子阅览室35个,多媒体教室569间,视频会议室25间,录播教室10间,标准化考室604间,校园电视台9个,有校园监控学校221所,计算机教室384间,生机比18:1。市政府投入378万元升级改造了咸宁市教育局网络数据中心机房。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开展“联校网教”工作试点。咸安区入选“湖北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区域试点单位”。
11、教育惠民政策全面落实。教育资助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构建起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到高等教育完整的贫困学生救助资助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为32.17万名贫困学生发放各类资助资金5.29亿元,实现了市委、政府“确保全市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承诺。积极改善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取消户口限制,并不断简化相关手续,以城区公办优质学校为主,确保城区每一个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有学上。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原则,校园安全意识警钟长鸣,校车安全防控结合、食品安全常抓不懈、消防安全居安思危,应急演练广泛开展,确保了师生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2、教师队伍建设形成新机制、新成效。“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1993名,录用免费师范生91名。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累计评选表彰咸宁市十佳师德标兵40人、咸宁名师30 人、骨干教师180人。积极推荐优秀教师参加省评比表彰,共评选出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同时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2人;“十佳班主任”4人;“我喜欢的好教师”7人;特级教师15人。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县级培训近十万人次。咸安区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试点县;赤壁市为远程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试点县;崇阳县为教师培训整体推进试点。教师工资津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教师安居工程积极推进,教师各项权益得到保障。
13、立德树人为核心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坚持把德育摆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学校体育工作进一步加强,9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构建了市、县、校三级足球联赛机制,全市11所学校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首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精彩纷呈,“大家唱、大家跳”和“黄鹤美育节”艺术教育活动效果明显,2013年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在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中取得历史最好成绩,首次走向全国大舞台,通山县教育局、通城县教育局获全国优秀组织奖。2013年通山县被教育部认证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试验县”;2015年赤壁市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
14、教育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跃上新台阶。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考核形成惯例。出台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市直学校财务管理四个意见,整合党纪政纪、行业作风、教育督导等方面监督检查重点,对教师招聘、调配、交流、借用、职务评审、培训、师德师风建设,对全市中小学教学、招生、收费、教师职业、学校安全和后勤管理、考试评价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依法治教的能力稳步提升。
15、教育创新开放成为风尚。坚持创新与开放相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组织校长、教师专题培训班美国专题培训;教育代表团赴意大利、法国、韩国等国家访问学习;选派教师出国交流、教授中文;鄂南高中开设国际班,部分学校招聘外教,与国外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咸宁教育开放局面逐步形成。利用新手段、搭建新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化,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开展了“联校网教”试点工作,咸安区入选“湖北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区域试点单位”,咸宁“联校网教”试点在全国教育信息化应用展览上展出。实施“名师共享行动”,组建“名师工作室”,开展送教下乡、名师课堂等活动,进一步凝聚人才,发挥人才作用。
16、教育形象实现整体提升。五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教育规划纲要为统领,汇聚各方力量,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上下联动、各方协同,汇聚关心理解支持教育工作强大合力,把育人为本作为核心内容,把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作为两大战略重点,把优先发展、改革创新作为两大重要保障,把人民期待作为努力方向,认真解决教育热点问题。择校、减负、随迁子女入学升学等群众关切的问题得到缓解,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差距与问题
客观地看,由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存在教育投入难以满足发展需求,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不高,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素质教育推进困难,教育教学改革不够深入,民办教育发展不够等现实困难。主要表现在:城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优质幼教资源不足,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农村义务教育相对薄弱,大量农村学生涌入城镇借读,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较为突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不平衡,健康持续的发展机制滞后,学校负债沉重。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学校招生困难,实训实验设备不足,高技能的“双师型”教师缺乏,课程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够紧密,学生就业质量不高。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教育的新期待,还不能完全适应鄂南强市建设的新要求,离教育现代化的目标有较大的距离。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寄托着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市必先强教,教育成就未来。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教育优先发展提到第一战略的位置,必须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担当、更多的财力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为建设鄂南强市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十三五”教育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遵循教育规律,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形成体系完备、基础厚实、特色鲜明、社会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适应学生成人成才和身心健康发展需求,适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求,适应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基本实现咸宁教育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高举“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旗帜,坚定不移地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道路,大办教育、办大教育,开放办教育、办开放教育,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建设鄂南教育强市。
——坚持优先发展。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出发,始终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努力提升全民素质。落实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战略,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完善政策举措,确保优先发展。
——坚持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把素质教育贯穿于每一个教育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公平发展。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建立健全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实行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重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扶贫助学政策,不断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发展和办学水平差距,促进全市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努力实现创新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开放与交流等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
——坚持提高质量。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把素质教育贯穿于每个教育环节,把提高育人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核心,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
——坚持强市惠民。坚持把“强市惠民”作为教育必须履行的重要责任,切实增强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多样的教育服务,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十三五”教育发展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教育强市行列。夯实九年义务教育基础,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普职协调发展;稳步发展高等教育,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人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基本实现全市上下认可、人民群众满意,体现咸宁特色的教育品牌,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1、学前教育。适应“全面二孩”政策,精准布局建设幼儿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其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年检工作,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创新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模式,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在保障广大适龄儿童“有园上”的同时,更加关注“好入园”、“入好园”。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40%幼儿园达到一级标准。全市学前教育在园幼儿规模达11.6万人以上。
2、义务教育。结合城市建设与改造、农村城镇化进程以及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积极稳妥地调整中小学布局。实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着力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妥善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100%,辍学率为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县域内实现城乡优质均衡发展。全市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达33.6万人以上,其中小学25.1万人,初中8.5万人。
3、普通高中教育。强化市级统筹高中教育的力度,制定《咸宁市高中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高中学校。实施普通高中攻坚计划,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办学理念,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多样化发展。建立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师工资保障政策,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化解高中教育债务。到2020年,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5所普通高中学校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标准,5所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市级示范性高中标准,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占85%以上,90%以上的普通高中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达5.8万人以上。
4、职业教育。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中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衔接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合,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咸宁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普职协调发展,提高办学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加大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市直重点建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1个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县集中力量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把咸宁职教园区建设成为“中部领先、全国一流”的职业教育城和“众创空间”。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6万人以上,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5万人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含专科层次、应用技术型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规模达到3.5万人以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0万人次。
5、高等教育。积极发展本专科教育,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升高等院校综合办学能力,逐步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做好厅、市共建咸宁各类高等院校各项工作。支持湖北科技学院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探索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支持鄂南职业教育集团申报国家级示范职教集团,发挥集团对咸宁职业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湖北商贸学院等落户咸宁发展的本科院校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型高校,重点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一批有特色的重点学科,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把融入咸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为咸宁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到2020年,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达7万人以上,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6、特殊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少儿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96%以上。全市特殊教育在校生规模达350人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教育领导和管理体制,推动教育科学发展
1、建立教育改革发展领导体制。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重教议教制度。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青少年学生德育工作。
2、完善各类学校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全市各类教育统筹、协调、监管、指导职责。学前教育逐步归口教育部门管理。义务教育坚持属地管理、以县(市、区)为主。健全市县共管的高中阶段教育管理体制。依法管理民办学校,加强指导服务。
3、坚持市区教育管理一体化。咸安区政府承担市区义务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市里集中精力办好市温泉中学、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市实验小学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明确投入体制,市城区新建、改造义务教育学校由咸安区统筹管理,纳入全面改薄和标准化建设规划,实行项目统筹,积极向中央及省争取项目资金,市级在政策及资金上对咸安区予以支持。“十三五”初期重点抓好市温泉中学、市实验小学、泉塘小学、岔路口中学改扩建以及咸宁高新区、桂乡大道片区学校建设;鼓励支持碧桂园、温泉谷、省联发投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学校,学校建成后移交咸安区政府办学和管理。以后年度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结合《咸宁市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年)》要求,适时布局新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4、履行政府教育督导职责。建立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制度。全面建立挂牌督学责任区制度,积极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探索建立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制度。建立教育管办评分离机制,优化教育治理结构,提高学校治理能力。
5、创造良好教育发展环境。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全市教育工作的指导。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认真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多为教育办好事、办实事。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全社会形成“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师以从教为乐”的良好风气。
(二)强化优先发展机制,推动教育持续发展
1、坚持教育规划城乡一体化。坚持就近入学、优化管理,统筹兼顾、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稳妥推进的原则,科学布点、区域集中、加大投入,扩大学校规模,建立与人口布局结构相适应的教育空间体系,形成与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协调的学校布局,实现资源优化、布点合理、发展均衡、质量提升的目标。
2、严格执行教育布局规划和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市、县(市、区)发改、教育、国土、规划、住建、房产等部门在城市新区规划建设时,要严格按照教育布局规划和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同步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保证教育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新建居住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要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坚持办学条件城乡一体化。积极推进教育重点项目建设,扩大咸宁教育影响力和竞争力,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总体水平。认真抓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实施,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必要支撑。
4、加大教育经费筹措和保障力度。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政策。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切实落实教育投入政策。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学校资产处置应符合教育规划要求,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并通过预算安排,全部用于教育发展。加大高中教育投入,努力化解高中债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5、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人口为主要对象,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为延伸,坚持“精准扶贫,教育先行;教育扶贫,育人为本”,充分发挥教育扶贫的人才、智力、科技、信息优势,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遍及每一名教师,教好每一名学生,温暖每一户家庭,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提高贫困家庭脱贫能力,遏制贫困代际传递。
(三)强化优质发展机制,推动教育协调发展
1、整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是坚持以评促建、促发展。争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市,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二是实施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全面改薄”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努力改善学校环境和条件,力争技术装备全面达标,教师队伍结构优化,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教育内涵得以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校园更加平安和谐。三是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建成咸宁市教育信息中心,完善教育教学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智慧咸宁”互融互通,实现省市县三级共建共享。
2、办好各级各类教育。一是加大协调力度,落实学前教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突出矛盾。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学前教育重点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多种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普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力度。二是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探索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保障体系和提升机制,配合中央和省对全市中小学教育质量定期监测,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水平。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三是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研究性学习和实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科学统筹普通高中学校布局,适当控制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四是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服务咸宁地方支柱产业发展为中心,深入开展校企合作,调整学校专业设置,职业教育特色进一步彰显,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更加紧密。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健全学校德育工作考评体系,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评价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纳入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改进美育教育,实现艺术学科与其他学科有机融合。借助社会文化艺术资源开展活动。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实践基地建设。积极营造校园文化,推进课程改革,构建高效课堂,改革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实施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基础上,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网格化招生。抓好中招平台建设,逐步优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分值设置、优录政策;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初中学校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中的权重,对接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普职协调发展,逐步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提高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四)强化公平发展机制,推动教育和谐发展
1、提高教育行政效能。将教育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减少办理程序和时限。推进政务、校务公开,提升教育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治理教育乱收费。
2、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保障水平。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管、检查和督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对学校安全的监管责任,重点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定期监测学校校舍,坚决消除D级危房。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工作的“人防物防”的基本条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排查整改学校安全隐患,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3、关爱家庭困难和特殊群体学生。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各项资助资金发放到位。突出精准资助,落实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教育救助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失学。加大特殊教育投入,保障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力。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力度。继续推行行政、教育双线入学包保责任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切实提高入园率和入学率。将初中三年巩固率和高中阶段升学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4、改进中小学校后勤保障管理工作。积极做好中小学校“蔬菜基地”和“劳动基地”建设,加强学校宿舍和厕所建设,满足学生生活需要。完善学校后勤“十有八配套”建设,深入开展好“四好一满意一放心”活动。逐步改善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扩大“希望厨房”项目实施范围,有序推进“幕阜山连片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规范开展学校风险防范和分散工作,规范学校消费市场管理,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工作,实现学校后勤管理标准化、服务精细化,促进全市学校后勤工作均衡发展。
(五)强化队伍建设机制,为教育强市建设提供保障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师风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和档案制度。把师德师风教育与教师继续教育、学校常规教育和各种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促进师德师风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2、加强教师编制和考核评价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教师队伍。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健全教师补充机制,按照核定的编制总额,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空编。严格教师考核,组织实施《咸宁市教师专业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全面考核教师素质和职业规范。
3、加强教师培训和交流。强化市、县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完成全体教师、校长360学时的培训,采取顶岗置换培训、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大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着力支持教师提升学科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名师。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建立健全县域内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上挂、下派、外送等多种方式,加强教师交流培养,提高教师能力水平,每年交流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专任教师总数的10%。实施校长成长培训工程,建立市、县两级后备校长库。
4、完善教师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积极推进安居房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和乡镇相对集中区域将教师安居房纳入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制定教师安居工程政策性扶持措施。按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标准严格落实教师政策待遇。落实激励政策,积极引进优秀教师来咸宁从教,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咸宁名师”和“骨干教师”,并给予奖励,所需奖励经费由财政负担。
附件:咸宁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 标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幼儿园在园人数 | 万人 | 10.2 | 11.6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 | 84 | 90 |
小学在校学生数 | 万人 | 21.2 | 25.1 |
小学入学率 | % | 100 | 100 |
小学巩固率 | % | 100 | 100 |
小学辍学率 | % | 0 | 0 |
初中在校学生数 | 万人 | 7.4 | 8.5 |
初中入学率 | % | 97 | 98 |
初中巩固率 | % | 98 | 99 |
初中辍学率 | % | 2 | 1 |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 | 万人 | 4.3 | 5.8 |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数 | 万人 | 1.7 | 2.5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 | 96.2 | 98 |
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数 | 万人 | 3.5 | 7 |
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数 | 万人 | 0.033 | 0.035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10.59 | 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