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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776/2019-1897859 文  号 : 咸政发〔2018〕9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2-31 09: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精神,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提高市城区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教育治理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围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总体部署,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抓住教育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破解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促进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市城区一体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教育治理结构、教育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市城区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义务教育学校配建机制。加大教育政策和项目的整合力度,采取超常规的改革举措,聚焦每一所学校,向薄弱区域、薄弱学校、薄弱环节精准发力,激发教育改革的内生动力,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三)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需求为宗旨,努力缩小校际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有所教、学有优教,使每一个受教育者得到全面发展。加大学校校舍和设施设备等硬件投入力度,注重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市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统筹兼顾,市区联动,根据区域实际,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突破优质教育资源流动的瓶颈,完善市区两级义务教育资源辐射共享机制。科学规划市城区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目标任务

  适应城镇化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缩小市区、校际办学水平差距的长效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破解城区学校大班额和择校热难题,促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加大政府公共资源和财政投入支持教育发展的力度,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力争经过几年努力,逐步解决市城区学位总量和优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师资数量不够、结构不优,学校布局不科学等问题,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

  四、工作要求

  (一)着力强化办学责任。进一步明确市、区和咸宁高新区三方在推进市城区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市级重点是制定好市城区教育设施规划,并联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管理好现有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现有学校提档升级,在全省创示范,全市做样板。建立市城区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市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对市城区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予以支持。

  区级应全面履行学校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重点是根据市城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做好学校新建、改扩建等事项,足额配备教师。城镇新建居住区要依法配建标准化学校,老城区的改造、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要依法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明确咸宁高新区责任。在高新区区域内学校新建、改扩建经费由咸宁高新区和咸安区按比例承担,办学经费按双方协议办理,学校统一由咸安区管理。

  (二)着力优化教育布局。推动教育设施科学合理布局,保障市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上好学。要坚持“就近入学、优化管理,统筹兼顾、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稳妥推进”的原则,建立完善与市城区人口布局结构相适应的教育空间体系,形成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协调的学校布局,实现资源优化、布点合理、发展均衡、质量提升的目标。要建立配建教育设施的长效机制,制定市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在城区较大规模居住区规划建设时,教育部门应参与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并就中小学教育设施配建要求提出明确意见,确保义务教育设施建设与城市扩容改造同步进行。教育、规划部门要对市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年)进行中期评估,以市城区发展总体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等为依据,制定未来三年市城区教育布局调整方案。规划、国土部门要根据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

  (三)着力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创一流办学条件,建一流办学设施要求,认真抓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为市城区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必要支撑。未来三年,本着“新建对标、改建提标”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安排学校项目建设,在市城区实施“14建5改5配套”工程。分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2017年3个项目。其中,新建2个(凤凰小学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青龙山小学正在进行基础施工);改建1个(香城学校正在主体施工)。

  2018年7个项目。其中,新建3个(金桂路九年一贯制学校、咸安区实验学校御景园校区、市第十九小学),改建3个(咸安区浮山学校、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横沟中学);配套建设1个(北门小学)。

  2019年7个项目。其中,新建4个(咸宁高新区公租房片区九年一贯制学校、银桂路小学、南外环公租房片区小学、湖北科技学院附属学校);改建1个(咸安区横沟小学);配套建设2个(郭林路小学、西河小学)。

  2020年7个项目。其中,新建5个(咸宁高新区孙祠村片区小学、龙潭片区小学、东外环甘鲁村片区初中、咸安区凤凰学校、桂香大道片区九年一贯制学校);配套建设2个(环城小学、西门小学)。

  (四)着力优化师资队伍。创造一流条件,支持一流师资建设,着力解决市城区优质教师总量不够、结构不优问题。要探索集团化办学,通过优化内部管理、加强教师跟岗、促进课程共建、开展教学共研等方式,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采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整体提升市城区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要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科学核定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研究解决市城区学校顶岗教师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要深入开展学校教师交流、校长交流、教师培训、名师引领等活动,每学年到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交流教学的经历应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要建立市城区完善教师岗位激励政策,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切实加强教师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教师招录、交流、培训等各环节工作,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师德素养。实施教师专项编制管理,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统筹和动态管理,落实“县管校聘”,让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统筹考虑市城区学校教师编制问题,分三年解决好缺编问题。在编制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前,确需补充教师的,经市、区政府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补充。临聘教师工资按政府购买服务标准由财政列支。咸安区要按照政策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五)着力提升教学质量。对接市政府“质量兴市”战略,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积极与发达地区教育部门合作,在构建中小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初高中考试及高考备考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合作。推动市城区学校与武汉市优质学校开展联考,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好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六)着力推进招生改革。完善入学制度,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高中招生办法。建立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坚持就近入学、免试入学、阳光招生原则,实行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统一划分片区,统一录取、统一注册、统一学籍管理,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有学校就读。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举措,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随着政府提供学位增加,市、区教育部门可以适时调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市教育局要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中招平台建设,研究完善鄂南高中招生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市区统一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利用学籍管理系统,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钱随人走”,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加强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督导,强化学籍统一管理。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格查处义务教育学校变相选择学生的行为,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有效化解择校难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政府要将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教育改革统筹决策、研究咨询、分工落实、督察督办、总结推广的改革工作链条。要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按照义务教育一体化的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列出工作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考核结果作为咸安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完善市区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规划、国土等部门以及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协作推进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市城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切实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统筹分配市区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制定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落实教育专项规划的中小学用地布局,并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批准规划方案配套建设中小学的居住区,不得发放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新出生人口的统计,为学校布局提供有关依据。残联要为残疾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维护相关权益,提供必要帮扶。妇联要引导学生家长做好家庭教育,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市、区政府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直学校改扩建经费和办学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市城区其他新建公办学校建设经费以咸安区投入为主,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咸安区进行补贴,奖补比例为20%—30%,总额3年内不超过2亿元。优先保障教育用地供给,在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学校用地由市级按原价值划拨给咸安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扶持鼓励政策,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在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等工程前期环节上,要优化程序,优先办理。统筹教育、财政、土地、收费等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市、区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扶持。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督导检查。要将市城区教育布局规划、学校建设、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招生入学等纳入年度督查范围。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对推进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部门以及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共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市城区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推广,使市城区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咸宁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