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776/2022-32033 文 号 : 咸市教〔2021〕14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03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咸宁市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教育局
2021年9月3日
咸宁市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把教育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全市教育系统尽锐出战、真抓实干,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贫困家庭学生辍学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实现动态清零,贫困家庭学生实现应助尽助,贫困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发生了格局性变化,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咸发〔2021〕10号)以及《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鄂教财〔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将脱贫摘帽作为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将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全方位对接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促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教育力量。
(二)基本原则。落实市级推进、县级落实、扶持到校、资助到生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教育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延续到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上来。
坚持总体稳定、有序过渡。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现有教育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
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统筹教育项目资金安排,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以乡村教育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志智双扶、育人为本。坚持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加强学生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向着美好生活奋力前行,努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三)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到2025年,实现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愈加完善,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
1.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进一步完善双线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压实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及家长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健全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常态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等方式,精准摸排失学辍学学生;在认真分析失学辍学原因的基础上,分类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工作;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严防辍学新增反弹;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推动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牵头领导:李祖习;责任单位: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2.巩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成果。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严格执行以学籍所在地为主落实资助政策的要求,保障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重点做好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的资助工作;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提高资助数据质量,严格认定发放程序,持续推进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实施过程规范管理,稳步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和供餐能力,持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尽快就业。(牵头领导:魏祖健;责任单位: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局职成教科、市中小学后勤工作办公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3.巩固办学条件建设成果。继续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聚焦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有序增加城镇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完善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学校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补齐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短板。优化农村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助力脱贫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机制,加强学生课内外一体化信息素养培育,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牵头领导:魏祖健;责任单位:局计划财务科、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二)提升乡村教育发展水平
4.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学校布局。在落实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稳步推进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模适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化整合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推动普通高中向县城集中,支持每县重点办好一所中职学校,促进学校布局建设与人口流动趋势相协调。(牵头领导:魏祖健;责任单位:局计划财务科、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5.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农村教师补充、培养、培训和交流机制,实施“特岗计划”“银龄计划”,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力度。实施“国培”“省培”“市培”计划, 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校(园)长深度培训,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动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推动县域内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健全教师关爱体系,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牵头领导:张海泉;责任单位:局人事科、局计划财务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6.进一步提升乡村教育教学质量。推动脱贫地区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指导各地坚持科学保教,鼓励县域内优质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薄弱幼儿园结对帮扶,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完善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机制,加快教育信息化发展,深化普及“三个课堂”应用,推动乡村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持续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提升脱贫地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科学设置职业教育专业,提升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牵头领导:李祖习;责任单位:局基础教育科、局职成教科、局计划财务科、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7.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作为国情教育和思政课堂的重要内容,把耕读教育纳入涉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深化立德树人成效。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健全早期评估与干预制度,培养农村儿童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完善家校共育工作,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通过课后服务及留守儿童之家等形式,丰富留守儿童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牵头领导:李祖习;责任单位:局基础教育科、局人事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三)拓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
8.加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加大涉农专业建设力度,加快培养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实施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乡村全科医生计划”“优秀教师专项计划”,为农村地区培养大批适应农业、农村产业和乡村干部队伍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牵头领导:汪金月;责任单位:局职成教科、局人事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县市区教育局)
9.加强乡村实用技能培训。实施湖北职业教育赋能提质行动计划,推动职业院校发挥培训职能,与行业企业等开展合作,丰富培训资源和手段,广泛开展面向“三农”、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和村镇基层干部提供不离岗、不离乡、实用适用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牵头领导:汪金月;责任单位:局职成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10.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选树一批青年大中专学生到基层就业典型,强化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深入基层一线,在乡村振兴中贡献才干、展示风采的价值引导。(牵头领导:汪金月;责任单位:局职成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机构、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实现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平稳过渡。深化作风建设,坚决防止教育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防止帮扶资金使用中的奢侈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完善政策保障。严格贯彻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调整优化教育帮扶政策。将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优化教育财政支出,统筹教育项目资金安排,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强教育资金使用监管,强化绩效评价和跟踪问效,提高教育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考核督办。建立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作、重点环节的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配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凝聚工作合力。加强重点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各校争先创优。加强教育惠民、富民政策宣传和解读,动员广大师生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教育行动,营造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厚氛围,凝聚强大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