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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咸宁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引号 : 11337776/2019-1882982 文  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关于对咸宁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1-18 10:44:22

宋旭余委员、江波委员、曾晓燕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咸宁教育事业的重视和关心。市教育局党组高度重视,指派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廖晓鸣同志牵头,市教育局督导办、基教科、计财科、人事科共同负责办理该提案。针对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市教育局结合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特回复如下:

截止2016年12月底,我市6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已全面通过教育部评估验收,标志着我市已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城区面积迅速扩大,城区学生数急剧增长,中心城区中小学原有的设计规模已远远不能满足人口增长的需求,“城镇挤、乡村弱”现象较为突出。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许多新问题新困难。需要市县两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再加措施,再加力度,统筹推进。

一、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机制

推进教育发展,教师是关键。只有高质量的教师才能更好培养高质量的学生。教育部、省教育厅均出台了教师补充、交流轮岗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县两级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质。

(一)健全教师补充机制

1、对委员提出的“8.增加专任教师,将师范毕业作为招录教师的条件之一。探索“专科定位、师范定向、全科定性、小学定点”的教师培养方式”建议的回复:

自2012年起,全市各地积极化解城乡教师不足问题,一是按照县域内“控制总量、动态平衡、退一补一”原则,逐级申报年度招聘计划。2012年以来,我市通过省招平台共招录了近4300多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同时,各县市区还通过县级自主招聘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义务教育阶段教师1500余名,绝大部分高学历、年轻教师充实到农村学校,有效缓解了农村学校师资短缺问题。

2017年省里提出要积极探索“专科定位、师范定向、全科定性、小学定点”的教师培养方式改革,通过师范专科教育为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定向培养全科教师,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的问题,此项改革目前省里仅批准在4个市州开展试点,咸宁暂未列入试点市州。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争取省里在我市推广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工作。

2、对委员提出的“12. 提高义务教育男教师比例。一是加强政策干预,加强男性师资力量培养。充分运用好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具体安排和强化招生计划,实行定向、委托培养的方式,缓解义务教育男性教师偏少状况;二是在中小学教师招考中,适当确定男性和女性的比例,提高男性教师比例。三是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鼓励其他各行业的男性高素质人才向义务教育流动”建议的回复:

近年来,市县两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招聘政策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省关于义务教育教师招录政策规定各地不得明确男女比例。因上位政策未作调整,在省招和各地自主招录教师过程中,目前无法调整男女教师比例。

(二)加强教师调配

对委员提出的“实行城市学校、农村学校管理人员、任课教师交流”“改革教育体制,破除乡镇壁垒。老师全部收归县教育局管理,便于调配和交流。探索和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议的回复: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镇学校,“城镇挤、乡村弱”现象进一步突显,同时农村学校结构性缺编、老龄化、教师年龄结构断层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市县两级教育部门一是继续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及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已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二是积极推进“县管校聘”改革,计划在各地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程序统筹学校间人员交流调配,使教师由“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进一步促进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19年拟在全省市州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我局将在6个县市区选取一个县作为试点先行先试。

 (三)落实教师保障机制

1、对委员提出的7. 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配足配齐缺编教师。而且对农村学校编制政策和经费投入实行倾斜,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确保农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城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丰富农村教师业余文化生活。确保教师在农村学校留得住、教得好,减少教师的流失”建议的回复。

一是在配足配齐教师方面,各县市区积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统筹使用好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及岗位。协调编制部门加强督办指导,编办承诺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过程中,核销、核减业务不饱和的事业单位编制、收回一批编制后,将向农村中小学等基层一线单位倾斜增编。

二是在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方面。各县市区在保障广大教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时,通城、崇阳、通山三县对农村发放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咸安、嘉鱼、赤壁三县市区为乡镇教师发放了乡镇工作补贴。市教育局对教师待遇情况开展了几轮自查督办,目前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为:我市县市区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当地公务员相比较,差距主要体现在奖励性补贴上,县级财政负担沉重,导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经费保障不足。

三是落实教师住房保障政策。市县两级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2013年起,市政府在肖桥规划并建成了500余套教师安居房,为市直学校、咸安区城乡学校教师提供住房保障。“十二五”期间,全市投入资金1.39亿元,建设教师周转房3095套、面积11.5万平方米,着力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兑现情况及维稳工作,对上申请加大对财力比较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战略性支持领域,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的工资性投入,力争教师引得进,留得住。

2、对委员提出的通山全县教育系统100多人休产假,生育险被县财政吞了,请老师代课没有经费的回复:

《咸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咸政规﹝2017﹞2号)第十六条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按津贴标准计发。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津贴类待遇与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职工按就高的原则领取其中一项。

经与通山县教育局核实,通山县2017年4月14日之前,生育教师的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由县医保局直接与生育教师结算,教师产假期间,县财政局照发其工资,产假期间学校请人代课,代课费由产假教师个人支付。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生育教师的生育津贴、护理津贴按咸政规[2017]2号文件精神。由县医保局与县财政局直接结算。县财政局没有将以上津贴拨付到教育局或相关学校。教师产假期间县财政局照发工资。产假期间学校请人代课,代课费县教育局要求由学校解决,不能由个人承担。2018年1月1日之后,通山县根据咸人社文[2018]53号文件,“自2018年元月1日起,全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工依规享受的生育津贴、护理津贴与职工产假期间,护理期间薪酬的重复部分不再退回预算,作为本级预算对生育保险的补贴。”之规定,县医保局不再向县财政局拨付生育教师的生育津贴、护理津贴。教师产假期间,县财政局照发其工资。县财政局在2019年元月一次性解决全县教育系统2018年度教师病假、产假、缺编等原因产生的代课费200万元。

从2019年元月1日起,根据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2号)的相关要求,通山县将教师病产假代课费列入到财政预算,由财政预算安排予以解决。

(四)完善教师激励机制

对委员提出的“9.完善教师岗位激励政策”“11.组织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到发达地区学习交流,听取名师讲课,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建议的回复:

一是落实职称评审向农村倾斜政策。近几年来,在省市职改部门、教育部门的努力下,职称评审向基层一线倾斜、向乡村倾斜的导向已逐步形成。全市教师职称评审文件中明确要求“申报评审工作向教学一线倾斜,向乡村教师适当倾斜,每个县要有1-2个高级申报职数向长期坚守在教学点、村小的优秀教师倾斜”,在我市2018年评审通过的8名正高职称教师中有6人为一线教师。

二是落实评先评优向农村教师倾斜政策。申报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咸宁市师德标兵尽量要求报农村教师,2015年以来我市评上的省十佳师德标兵都是农村教师;市级师德标兵多数是农村教师;评选市级骨干教师要求20%是农村教师;评选湖北省特级教师将农村教师进行单列;评选咸宁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时也向农村教师倾斜。2019年教师节表彰还将继续向精准扶贫村学校教师倾斜。

三是加大教师培训向农村教师倾斜政策。积极争取政策,通城、崇阳、通山三县为省教师培训整体推进试点县,用3年时间将教师进行全员培训,每县投入资金800多万元。每年利用国培、省培、市培、县培项目对教师进行培训,今年国培、省培项目咸宁市共有3419个培训指标,一半以上都是面向农村学校设置的,如乡村教师访名校、乡村小学种子教师省内访学乡村骨干校长助力研修、乡镇中心校负责人研修、乡村小学校长领军人才高级研修、乡村幼儿骨干教师访名校、乡村幼儿园保育员专题培训、乡村中心园幼儿园教学园长培训、乡村中小学财会人员培训、乡村体育教师健身教学技能培训。目前暑期来临,培训计划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

二、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五)全面推动义务教育学校集群发展

1、对委员提出的“5、推动义务教育学校集群化发展”建议的回复: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其中基础设施标准化是基础,师资配备均衡化是核心,教育质量一体化是结果。2010年以来,市、县两级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契机,积极探索新办学模式,提升教育质量一体化。如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托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中小学)托管咸宁市第九小学(黄畈小学)和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安区西门小学)托管咸宁市第十四小学(西河小学),托管后,由主校区派遣班子成员和一批骨干教师到分校任职从教。分校在办学过程中将与主校区高位对接,实施教师一体化调配,教育教学一体化安排、一体化考评,并独自形成自主特色品牌。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行为、办学思路与主校区总体一致,获得社会好评。崇阳县探索集团化办学,打破空间边界限制、摆脱以校为单位的传统办学体制束缚,实践推行名校办分校、一校多区、强校带弱校、乡镇小学“1+X”联校一体化联合办学举措,建立集人、财、物、教学、评价、管理于一体的学校联合体。实行教师调配,教育教学教研、教育评价和资源配置一体化。通过移植管理、示范、引领、帮带弱校成长模式,实现城乡学校、强弱学校的教育水平趋于均衡和教育公平的最大化,有效缓解了城区学校的大班额现象,得到了普通老百姓的高度好评。咸安区探索名校引领、相对就近、优势互补、区域合作的委托管理模式,托管学校4所,成效显著。赤壁市通过优质学校托管薄弱学校3所,化解城区学位不足。

2、对委员提出的“将城市周边学校全部纳入城市教育局管理。这样避免城市周边学校教师既享受不到城市学校的优质待遇又享受不到农村学校的照顾政策”建议的回复: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均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且各县市区已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对城郊学校,各县市区特别是咸安区已将其全部纳入城区学校管理,在片区划分、招生入学、经费等方面统一管理。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教育局目前仅管理市温泉中学、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市实验小学三所义务教育学校,市城区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均由咸安区管理。

(六)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对委员提出的“4、推进城乡学校全面实施课程计划”的回复:

当前全市中小学校已全面实施课程计划。但农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缺员、专业课教师不足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对全面实施课程计划有较大影响。

自2013年以来,各县市区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契机,化解农村教师不足问题,亮点纷呈。通山县教育局创新联校走教、城区教师下乡援教和送教计划等模式,深受学生喜爱。如咸安区教育局积极组建同步课堂,启动了咸安区数字学校平台和智慧校园建设。2015年1月,咸安区被评为“全国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典范区域特别实践奖”单位。崇阳县创新“联校网教”办学模式。投入400余万元,建成了14个主播教室及47个听课教室,形成了覆盖全县12个乡镇47个农村初小8000余名农村小学生的“联校网教”办学体系,有力促进了崇阳县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其办学典型经验被教育部力推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哈马德.国王奖”,在全省、全国造成广泛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各地再加措施,一是继续通过省招平台逐年补充专业教师。二是继续加强教师业务培训。依托国培、省培、县培等平台,提升教师业务能力。三是努力创新教学模式解决专业教师不足问题。全面落实课程计划。

三、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义务教育学校

对委员提出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议的回复:

各县市区按照《民办教育法》积极完善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扶持,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义务教育学校。截止今年6月份,全市共有27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17047名学生就读,各地民办学校运行良好。特别是2019年,市区两级政府加大教育招商引资力度,目前已签约落实民办学校项目8个,特别是一批较好的民办学校的落地,将进一步优化我市教育服务,提升群众教育满意度。

下一步,市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咸宁实际,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政府补贴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向民办学校购买就读学位、课程教材、政策咨询等教育服务的政策。

(八)健全中小学课后服务机制

对委员关于“健全中小学课后服务机制”“农村教师没有午托、晚托补助”的建议和问题的回复:

为满足城区家长因上班小孩无人照管需求,2016年8月,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基【2016】13号)文件,文件规定,“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各地教育、物价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意见,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托管服务内容由家长委员会根据需求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参加托管服务,学生家长按需自愿参加课后托管,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并无教师午托、晚托补助。目前仅城区部分小学提供课后托管服务,不鼓励农村学校和城市除小学以来其他学段学校开展托管服务。

四、落实保障

(九)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对委员提出的“6、乡镇党委书记每学期到辖区内的所有学校调研一次工作,解决学校的实际问题”建议的回复:

近年来,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咸宁的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教育信息化、教师队伍建设等创新举措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等主要媒体聚焦报道、推向全国。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教育“一把手”工程,坚持做到“五纳入”,即把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十件实事、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管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3—5次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市人大、市政协也积极调研教育工作,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城区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意见》和《咸宁市关于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等一揽子文件,推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今年省委批准的《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委成立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这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作出的一项又新的重大举措。

在乡镇层面,每年暑期教师集训、教师节、中考、高考等教育重点时段,乡镇党委书记、乡镇教育分管领导均全程参加,在控掇保学、校园安全等方面纳入乡镇重点工作,一同研究、部署、检查、督办。

再次感谢各位政协委员为咸宁教育发展而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和意见,并希望各位政协委员和民主人士一如继往关心支持我市教育工作,为咸宁“教育强市”目标多提宝贵意见。

 

 

                                                      咸宁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5日

 

 

 

 

 

主 管领 导:廖晓鸣       联系电话:13986621851

经办人姓名:王家才       联系电话:13872181258

邮 政编 码:43710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两份

      市政府督查室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