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7776/2019-188298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0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1-18 10:46:29
农工党咸宁市委员会余艳萍、胡敏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公办民办并举扩大普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们对学前教育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市幼儿园50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89所,民办幼儿园314所,合计在园幼儿111510人,三年毛入园率88%。省级示范幼儿园4所,市级示范幼儿园26所,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建议:
一、关于“加大公办园建设,落实政府主导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
由于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且学前教育有一定规模的事业收入,市级财政近年来对其实行定额补助保障方式。从2017年起,市财政对公办学前教育财政保障方式从定额补助调整为比照全额事业单位,对在编在职人员基本支出全额负担。
根据《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鄂财教发[2017]13号)文件规定:“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底线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目前市直、嘉鱼、赤壁、崇阳已将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已列入部门预算,通山和通城将在2020年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列入部门预算。
目前公办幼儿园占比38%,尽管这样我市公办幼儿园数量仍不够,2018年我市六部门联合印发《咸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制定了我市三年计划,既有总体目标,也有具体目标,并且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 2019年我市已争取国家发改委幼儿园项目建设资金5000万元,明年将继续争取5000万元,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未来两年将新建20所公办幼儿园,预计新增学位8661个。
二、关于“完善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财政部门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承办普惠性幼儿园,同时,通过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投入,从而降低收费,减轻家庭负担,缩小公办和民办园在收费上的差距。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1、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2、免征房产税。3、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免征耕地占用税。5、免征契税。6、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由市发改委牵头正在进行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清理工作,市政府将出台引导民办幼儿园由高收费转向普惠性幼儿园的优惠政策,此项工作完成后将有部分高收费民办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关于“推动市级学前教育立法,保障学前教育普惠性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2019年6月4日中共湖北省委下发《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9]11号),文中提到要“研究制定湖北省学前教育条例”,我市的《学前教育条例》待省出台后再制定更为妥当。
市人社局明确表示将按政策审批国家、省、市对在编幼儿园教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不打折扣的把党和政策对教师的关心和爱护的政策落到实处,督促幼儿园按政策给教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为进提高我市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办园水平,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市教育局一直都是定期开展市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和复评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示范幼儿园,对在复评中存在较多问题的幼儿园取消市级示范幼儿园称号。通过评估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积极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做到以评促建。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学前教育的关心和关注。
咸宁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7日
主管领导姓名 李祖习 联系电话 8270627
经 办 人签字 刘玉慧 联系电话 8255942
邮 政 编 码 4 3 7 1 0 0
抄送:市政协办公室(2份)
市政府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