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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咸宁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引号 : 11337776/2019-188300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关于对咸宁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9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1-18 10:50:20

吕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办好学校超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咸宁教育事业的重视和关心。现答复如下:

一、对“规范学校超市经营,寄宿制学校规范经营品种,以书籍、文具和少量生活必须品为主,减少零售供应;非寄宿制学校逐步关闭学校超市”建议的回复:

(一)严格准入。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严把校园超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对学校超市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学校超市依法持证经营。

(二)落实责任。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切实压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把学校超市食品采购关,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规范管理。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督促各地逐步关闭非寄宿制学校超市,规范学校超市经营品种,坚持以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书籍为主,减少零售供应。

二、对“加强对超市经营价格、品种和质量监管”建议的回复:

(一)对学校超市经营价格的监督。学校超市内经营的书籍、文具和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根据价格管理形式,都属于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一般由经营者根据成本自主制定。但经营者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诚信经营、公平交易。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价格巡查中,对学校内部的超市、食堂等经营场所进行巡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货签一致。如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商品,组织对超市管理者、经营者进行约谈,督促依法合理定价。

(二)对学校超市品种和质量的监管。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并牵动着千千万万个父母的心。市、县两级主动作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落实食品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今年5月23日,在“六一”节来临之际,市教育局、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将食品安全消费知识送进咸宁市外国语学校,引导他们树立科学消费、安全消费的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校园内及学校周边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并对学校周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开展宣传教育,规范经营行为,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今年共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制作宣传展牌30余块。

二是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市、县两级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巡查检查。教育部门利用日常检查、重点时段督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学校食堂、超市食品安全检查。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及卫健等部门今年4-5月份联合开展了全市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坚持以各级各类幼托机构、中小学、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及其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制作销售学生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消毒餐饮具提供者为重点对象:以学生为主要消费对象的外卖食品、学校食堂食品、学生集体配餐食品、“五毛食品”(调味面制品,即辣条等)、消毒餐饮具等为重点品种,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97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717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家,餐饮具消毒单位66家。执法人员针对学校食堂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四防”设施不完善、无食品留样及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等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51份。监督抽检食品、餐饮具273批次,264批次合格。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件,依法查扣不合格“五毛食品”48.7公斤。有力维护了全市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消费安全,保障了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三)加强校园食品源头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持监管与创建并举,加强校园食品源头管理,确保学生食品安全。一是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建立区域网格巡查员制度,明确网格巡查员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加强责任分工,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的进货台帐和下架退货监管。通过规范总经销、总代理的经营行为,实行总经销总代理备案制度,从源头加强食品安全。二是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结合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工作目标,以学校周边为重点,从主体合法、承诺公示、票据收集、食品合格四个方面抓规范、抓提高。

下一步,市县两级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将食品安全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大为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校园氛围。再次感谢您为咸宁教育发展而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希望各位政协委员和民主人士一如继往关心支持我市教育工作,为咸宁“教育强市”目标多提宝贵意见。

 

 

                                                       咸宁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6日

 


主管领导 汪 金 月      联系电话: 15807249788     

经办人姓名: 王 定 忠      联系电话: 13997516968        

邮政编码 43710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两份

      市政府督查室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