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776/2020-1724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6 08:12:40
姜玉婷、王海平委员:
您们提出的加快我市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们提出的有关加快我市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的建议,我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城镇小区教育设施配建。2018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城区现有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建情况开展了调查和研判分析,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住开发项目社区邻里公共服务中心规划管理的通知》(咸规发[2018]56号),科学制定配建标准,要求新建、改建住宅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设施,要求规划人口规模≥3000人的小区必须配置不少于6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规模人口≥7500人的小区,应设置不少于12个班级规模的小学;规模人口≥15000人的小区,应设置不少于12个班级规模的中学。2020年,我局和咸安区政府领衔市本级重点投资项目10个,计划总投资76390万元,2020年计划完成投资53390万元。领衔启动重点建设项目15个,计划总投资24272万元。2020年度市重点投资项目办安排资金12884万元。
二是开展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4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安区教育局,组建幼儿园清理排查工作专班,对就我市城区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情况完成了清查。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建立配套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加快幼儿园合理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目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印发编制《中央城等9个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实施方案》,按照“一园一策”要求制定了九个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等,严格落实小区幼儿园配套整改工作要求,对纳入整改名单的项目,指导企业做好幼儿园配套整改,对新建建设项目,从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环节从严把关,确保项目配套幼儿园能规划建设到位,并移交管理。
三是要求住建局加强住宅小区教育配套房屋质量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加强质量管控,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建设标准,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规划部门验收的证明,确保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分期建设的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应优先安排在首期建设,并与首期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咸宁市教育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