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776/2024-2576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朱大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有关提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建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提高学前教育“两个比例”,我们表示肯定和支持。
根据2022年11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文件要求,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市(州)、县人民政府具体制定和调整;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比例,区分不同等级、不同经费来源类别,以扣除优惠补助政策等投入部分的生均保育教育成本为基础,结合发展定位、市场需求、家庭承受能力等情况开展相关定价工作;由教育部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定调价意见,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报发改、财政等部门依法履行定价程序。
2023年12月,应公办幼儿园申请和广泛征求意见,市教育局向市发改委提交了《关于申请提高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交通实验幼儿园2024年保教费的报告》,咸安区向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提交了《关于调整咸安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请示》,2024年上半年市发改委对市直及咸安区公办幼儿园开展了成本监审,通过统筹考虑市、区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市发改委拟定了市直及咸安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省级示范园拟从原来的450元/生·月调整为5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拟从原来的350元/生·月调整为380元/生·月,一级园拟从原来的城区220元/生·月、乡镇190元/生·月调整为城区240元/生·月、乡镇210元/生·月,二级园拟从原来的城区200元/生·月、乡镇180元/生·月调整为城区220元/生·月、乡镇200元/生·月,三级园拟从原来的城区170元/生·月、乡镇160元/生·月调整为城区180元/生·月、乡镇160元/生·月。7月22日,市发改委已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市直及咸安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待2024年8月21日 公告期满后,将结合收集到的意见情况最终确定标准,提交市政府审议。
同时,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已陆续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了关于提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各地发改部门正在组织开展成本监审,市教育局后期将持续跟踪各地提高保教费标准相关办理进度,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咸宁市教育局
2024 年7月23日
主管领导 魏祖健 联 系 电 话 8180210
经办人姓名 焦 阳 联 系 电 话 8263845
邮政编码 4371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纸质版送市政府大楼227,正式文件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反馈至督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