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776/2024-2577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胡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0-3岁儿童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教育部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条指出“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第四条指出“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教育部门负责3-6岁儿童教育,0-3岁儿童托育服务由卫健部门负责。
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托育服务政策,市教育局鼓励和支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幼儿园举办托班,招收2-3岁幼儿。目前全市幼儿园共招收1367名托班幼儿,其中:市直机关幼儿园开设10个托班,招收200名幼儿;市交通实验幼儿园开设11个托班,招收213名幼儿。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幼儿园举办托班,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更好地为家长服务,解决家长无人带娃后顾之忧。
咸宁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1日
主 管 领导 魏祖健 联系电话 8180210
经办人姓名 刘玉慧 联系电话 8255942
邮 政 编码 4 3 7 1 0 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纸质版送市政府大楼227,正式文件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反馈至督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