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776/2023-0725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关于咸宁市教育局会计中心装修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教育局:
受贵单位咨询委托,我公司对咸宁市教育局会计中心装修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参与本次咨询工作的造价工程师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咨询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咨询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3.建设工程造价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本咨询报告的结果仅依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负责,对合同范围外的材价等市场变动因素造成的造价变化不予承担责任;
4.我们与本咨询报告中的编审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造价工程师(签章):邱宗华 执业资格证号:B11224200008469
造价工程师(签章):张琳琳 执业资格证号:B14224200008620
造价工程师(签章):李正 执业资格证号:B11224200008444
一、发包方名称:咸宁市教育局
二、承包方名称:咸宁泉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建设工程名称:咸宁市教育局会计中心装修工程
四、建设时间:2023年01月17日-2023年02月08日
五、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宁大道11号
六、编审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建结算及相关资料,并充分保证其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公司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咨询人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出具咨询报告,对咨询报告的质量承担责任。
七、编审依据:
(1)、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预算、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及现场实测验收记录,特编制本结算审核报告;
(2)、计价依据:依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包干价作为计价及审核依据。
(3)、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4)、未尽事宜按照合同及相关政策执行。
八、编审方法:
在编审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现场踏勘。计量方面:对现场工程量重新核实。计价方面:首先,检查报审合同内清单单价与中标清单单价是否一致,并对不一致的单价重新调整;其次,合同及其他约定是否存在单价下浮等其他情况,并依据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中标清单外重新组价部分进行下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施工合同等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工程量、单价及取费等进行了全面审核,编制审定结算书。就审核结果与施工单位进行了核对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认可。
九、咨询结论:
经审核咸宁市教育局会计中心装修工程送审造价金额为:¥68174.88元(大写:陆万捌仟壹佰柒拾肆元捌角捌分);审核金额为¥66354.82元(大写:陆万陆仟叁佰伍拾肆元捌角贰分);审减额为¥1820.06元(大写:壹仟捌佰贰拾元零角陆分)。
项目编制人(签章):邱宗华 执业资格证号:B11224200008469
项目负责人(签章):张琳琳 执业资格证号:B14224200008620
项目复核人(签章):李正 执业资格证号:B11224200008444
湖北联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