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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一老一小”服务保障项目专项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索引号 : 011337776/2026-13369 文  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关于市本级“一老一小”服务保障项目专项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审计局于2025年7月至9月对市本级“一老一小”服务保障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指出了在“政策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其他管理”等3个方面存在的4个具体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幼儿园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具体情况

(一)政策落实方面

1.市本级幼儿园学位安排不合理。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和市交通实验幼儿园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学习《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中关于班级班额的硬性规定,深入剖析超标原因,强化规矩意识。二是严把招生入口关,两家幼儿园均已制定2026年秋季招生方案,严格执行核定招生计划,按照小班每班25人、中班每班30-35人、大班每班35-40人的班额招生。

(二)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机关幼儿园超标准约定代理服务费,增加中标人负担。整改情况:一是已督促恒越服务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将多收的0.29万元代理服务费全额退还至中标单位湖北银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退款凭证已归档。二是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召开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专题学习会议,重点学习《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详细解读工程类招标代理服务费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标准,要求今后所有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代理费。

2.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未执行国家规定。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专题学习,重点明确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为2年的强制性规定,深入剖析合同签订不规范的原因,强化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二是指导该幼儿园修订并印发了《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有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法律合规性审查,建设工程类合同的质量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是装修工程保修期必须明确为不少于两年,并细化了合同审核、签署的关键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其他管理问题

1.交通幼儿园采购程序不规范。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召开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新修订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询价采购必须向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正式书面询价通知书,严禁以电话、口头通知等非正式形式替代。二是指导该幼儿园修订印发了《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政府采购及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修订版)》,细化了三家询价采购的流程、标准、供应商筛选、报价接收、比价评审、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全环节要求,并实行一事一档,确保程序可追溯。三是组织采购管理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现有流程问题,强化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

二、下一步打算

针对审计反馈的问题,我局将继续深化整改成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长期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是持续巩固班额治理成效。督促两所幼儿园严格执行2026年秋季招生方案,科学核定班额。定期对在园幼儿人数进行摸排,建立班额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班额合理常态长效。

二是持续规范采购及合同管理。指导两所幼儿园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将规范性要求固化下来,成为不可逾越的程序红线。定期对采购项目进行抽查,确保程序规范、档案齐全。

三是持续加强法规政策培训。将学前教育办园标准、招标代理收费政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规,纳入教育系统财务、后勤、管理人员常态化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学习、案例剖析等方式,提升相关人员政策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是持续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基教科、规财科将结合日常监管,对“一老一小”项目涉及的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严肃处理,防止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