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776/2022-2199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关于规范学校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盐采购渠道保障食盐安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食盐专营办法》,保障全市校园食堂食盐安全,防控食盐安全风险,消除食盐安全隐患,严防校园食盐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校园食堂食盐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食盐安全意识
食盐是学校食堂必不可少的调味品,食盐安全事关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盐业体制改革以来,全市食盐市场总体健康平稳,但同时存在工业盐、假冒伪劣盐冲击食盐市场的问题。近年来,非法经营食盐案,使用不合格食盐、工业盐加工食品案件时有发生。据了解,2021年1月20日,我市曾查获一批假冒“云鹤”牌精制碘盐混入调料经营店。近年来,其他县市区也零星发现一些不具备批发资质的经销商提供的食盐出现在各种零售小店货架上。校园是人员密集场所,尤其要重点关注食盐安全问题,警惕假冒伪劣产品进校园。对此,各地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提高对食盐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校园食堂食盐安全监管,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校园食堂采购使用食盐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学校要做好索证索票、采购等工作,规范食盐采购渠道,必须把食盐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细抓实,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二、规范购盐渠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购进渠道的规范是确保食用合格碘盐的前提和基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实施的《食盐专营办法》,重点加强食堂食盐采购工作的管控,严格采购程序,严把食堂食盐的进货关,从具有食盐批发许可资质或正规进货渠道的零售终端的企业购进,并建立食盐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盐业市场监管力度,加强食盐质量检测,积极开展食盐质量安全检查,监督各地学校严格落实食盐定点采购制度,不得从无批发许可资质的经营户等非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坚决杜绝私盐、假冒盐、劣质盐流入师生餐桌,确保广大师生吃上合格碘盐。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安全、科学、健康食用合格碘盐的重要性,大力提倡和宣传“少吃盐、吃好盐、吃绿色盐”的食盐消费新理念,倡导选择食用具有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的食用盐,更好地满足广大师生对安全、健康、绿色生活的需求。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食盐安全专项督查
各地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学期间对辖区内学校涉及食盐安全的各个环节,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相关记录,并督促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学校不出现群体性食盐安全事件。对学校食堂违规采购使用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咸宁市教育局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