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776/2024-2612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咸宁市教育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强化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招生、办学、资金等情况的监管。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一、抽查对象
(一)经过审批获得办学许可(或核准书)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暂未获得办学许可(或核准书)的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有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三)其他“无照无证”组织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或个人,并将托管机构、售卖教育电子资源或服务平台的公司、AI自习室等纳入抽查范畴。
二、检查内容
(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主要整治和查处学科类培训机构违反培训时间规定、超前超课标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有照无证”培训机构、“无照无证”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所有举办幼小、小升初、初升高“衔接班”、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所有举办幼小、小升初、初升高“衔接班”、违规发布培训广告和线下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线上培训等行为。
(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和培训材料审核情况。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落实从业人员犯罪信息记录查核和基本信息公示,培训材料的机构内审、管理部门审核(核查)及相关信息上传到全国校外培训监管平台等工作要求。严格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有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情况,依法惩处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行为。
(三)落实预收费管理要求的情况。主要检查义务教育段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政府指导价收费,培训机构是否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和“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时间跨度、60课时且收费总额不超过5000元”的规定,是否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是否有退费难问题,是否开设专门账户并将所有培训收费纳入专户管理,是否落实家长使用全国校外培训监管平台家长端APP进行选(消)课、交(退)费,是否有“体外循环”收费行为,是否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四)落实日常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日常消杀等卫生防疫要求,是否制定安全、防疫等应急处置预案,是否落实学生安全教育职责和定期组织开展地震、火灾逃生演练等工作要求,提供饮食、住宿服务的培训机构是否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三、时间安排
本次“双随机”抽查以县(市、区)为主,市教育局和市市场局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检。
抽查时间:7-8月。
抽查人员:各县(市、区)采取随机方式抽取检查人员,并将检查人员与受检对象进行随机匹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明任务、细安排、提要求、抓落实,努力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规范。各县要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业务骨干参加抽查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进一步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协调教育、市场监管、科技、文旅、体育、公安、消防救援、住建、卫健等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双随机”抽查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治理,不断巩固提升“双减”工作成效。
(三)加强问题整改。对各种形式的违规学科类培训(特别是“无照无证”办班和隐性变异培训)要依法严查严惩,对各类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不落实预收费管理要求、违规收费、“体外循环”收费等要坚决纠正、跟踪督办,严防“卷钱跑路”事件,确保校外培训消费安全。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实行整改销账管理;对共性、普遍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在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