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776/2022-3721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程序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资料:
家庭户口簿、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材料:
家庭户口簿、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及提供证明居住在片区内的其他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