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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导工作方案

索引号 : 011337776/2021-42065 文  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咸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导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11

嘉鱼县、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市州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教督室函〔2021〕6号)和《咸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咸市教督函〔2021〕8号)精神,各地积极开展了自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拟于近期组织对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开展实地督导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地督导时间

11月17日——18日

二、实地督导单位

  嘉鱼县、通城县

三、实地督导内容

主要针对县级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以及2021年重点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参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2021年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

四、实地督导组成员

      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带队,抽调部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市督学和市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参与,成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实地督导程序

(一)召开大会

1.听取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代表当地政府报告2020年以来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2.现场提问。检查组成员围绕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提问,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答辩。

(二)查阅工作资料

考核组对照《2021年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查阅台账资料。

(三)实地检查

结合重点评价指标,考核组以明查暗访形式抽查学校。

(四)满意度调查

各地提前1天组织开展网络满意度调查。填写问卷不少于100份,其中,教育工作者10人,校长及教师代表各20人,学生家长不少于10人,“两代表一委员”不少于10人。

(五)反馈整改

根据实地督查结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评价报告。12月上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采取“一对一”方式向受检县人民政府反馈评价意见,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政府按照评价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评价意见正式反馈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是督促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重要方式。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实地督查工作,充分认识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规定的评价内容、程序和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督导评价工作,确保实地督导工作顺利完成。

(二)档案真实。各地要整理好相关档案材料,确保文件档案材料齐全,数据内容客观真实,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材料。

(三)遵守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增加基层负担。

请嘉鱼县、通城县在11月15日之前报送一名工作联系人,负责检查工作具体联系(邮箱:444274220@qq.com)。

                                                      咸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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