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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校园安全综合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 011337776/2024-15442 文  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全市校园安全综合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校园安全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全力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关于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综合督导的工作方案》,组成6个专班,分别由局党组成员带队,对全市6个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校园安全进行了明查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本着“不打招呼、直面问题”的原则、对全市涵盖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5个学段45所学校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了解,各地均对近期校园安全会议精神作了安排部署,从抽查情况来看,各地将会议精神传达到了辖区内的每一所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存在问题

在这次综合检查中,被检查的教育部门及学校各类安全存在不同程度隐患。这些隐患的存在,对学校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也暴露了学校领导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够强,管理不到位。

(一)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园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未建立综合性校园安全检查机制和检查指南,部分县市区日常检查流于形式,对所辖学校校园安全检查的相关记录不细不全,对检查发现问题跟踪督办不够细致、不深入。

(二)各级各类学校

一是安全工作意识不够强。个别学校领导安全工作意识不强,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校长责任还不到位,导致学校安全管理整体上比较混乱。如有些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没有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及隐患排查。二是安全管理不到位。有些学校不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寄宿制学校安全责任不落实,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中职学校学生宿舍里消防器材即没安装到位,又有学生点蚊香、吸烟现象。三是农村学校管理不规范。由于管理体制改变,学区改为中心校,部分学校管理不规范,宿舍楼没有消防栓、消防通道不足,还有的男生、女生存在混住现象,这些明显存在着安全隐患。

1、校园安防安保方面。个别学校大门管理不严,进出登记不细致;保安员仍存在年龄偏大、数量不足,上岗着装不规范,视频监控未覆盖、部分损坏;围墙高度不达标。

2、校园交通、周边安全方面。部分学校校门口交通拥堵问题仍然突出,接送学生车辆随意摆放,校门口防冲撞隔离设施不完善。有的学校乘坐校车学生台账建立不完善。部分学校周边还有一些小商贩,向学生出售“三无”食品及租售手机。

3、消防安全方面。部分学校灭火器数量仍配备不足、消防栓水带老化。有的学校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没有配齐。个别学校用电线路凌乱,消防车通道占用,应急逃生通道不畅,工作人员对灭火器使用不熟练。有的学校消防没有整体验收,寄宿制学校宿舍烟感装置未安装到位。

4、校园宿舍、食堂安全方面。部分学校宿舍管理制度不落实,宿管管理不到位。校园食堂、餐厅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化,卫生标准不高,留校登记记录不全。

5、校内交通及校车安全方面。部分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台账不规范,校车监管不细致,校车安全告知书、责任书签字不规范,有部分代签。部分学校校内未实行人车分流,存在安全隐患。

6、实验室安全方面。部分学校危化品未入专门存放柜,药品使用登记账登不规范,过期药品未及时处理。

7、心理健康安全方面。部分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依赖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未形成校领导牵头、中层干部、班主任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家校联动工作不到位,部分学校(幼儿园)与家长沟通走形式、不深入,家长配合意愿低,问题学生得不到家校社共同关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校园安全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责任,时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地落实。使安全教育经常化、隐患排查常态化、隐患整改彻底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切实把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抓好问题整改。各地各校要以此次安全督导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校园安全工作短板,查漏补缺,增强隐患问题整改的实效性,按照问题清单逐项抓好整改,督促各校按时完成问题整改。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限时整改,切实做到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地务必于5月15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以正式文件(含佐证材料或图片)报送至市教育局校安办,报送邮箱:          。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将校园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因工作不重视、隐患问题较多且处理不及时,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将责任倒查、从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