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实际,由咸宁市教育局编制并公布。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要点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八部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8月,市教育局根据市网信办要求,把“咸宁教育信息网站”整合到市网络传媒中心统一管理,建立了“咸宁市教育局官网”,作为市教育局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平台,同时结合国务院《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要求,调整栏目设置,增加发布内容,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部署要求,公开时间更加及时,公布范围明显扩大,2018年共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20条。
二、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3条。详见下表。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 位 | 数 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20 |
其中:1.公报、简报 | 条 | 0 |
2.部门网站 | 条 | 120 |
3.新闻发布会 | 条 | 0 |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条 | 微信 |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下列教育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机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注: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教育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五、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市教育局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六、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目前,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网站刚做迁移,版面调整较大,内容有待扩充;二是栏目设置与教育实际现状联系不够紧密,需做进一步调整;二是本级信息发布多,基层信息发布量少;四是一些细节问题落实不够,公开成效不够明显。
今后,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督查落实,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发布渠道,完善公开流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务公开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从严格依法治教入手,继续推行办事公开,继续优化服务态度,逐步完善信息发布平台,更好地服务群众,办人民满意教育。
八、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