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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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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咸宁市教育局编制了《咸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咸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咸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咸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咸宁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yj.xianning.gov.cn/。公共查阅场所公开:为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8126141)。本机关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府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市审批办证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申请形式。申请人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的咸宁市教育局平台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会提前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机关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
三、工作机构及监督方式
(一)工作机构。
咸宁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56168,传真号码:8256776,电子邮箱地址:xn_edu@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信息公开”)。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人:张曙,通信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1号,邮政编码:437100。
(二)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