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776/2023-39503 文       号 : 咸市教基〔2021〕5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咸宁市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办法》和《咸宁市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咸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咸宁市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办法》《咸宁市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日
咸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统筹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各地、各校组织开展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积极主动地全面发展;促进评价方式改革,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育人质量提升,促进初中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发展情况,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关注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二)坚持过程评价。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在初中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全程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积累初中阶段的成长体验,反映学生的成长进步。
(三)坚持公正透明。真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发展状况和实际表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三、指标体系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和《湖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确定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的评价内容,具体评价内容见《咸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
四、评价实施
(一)评价主体。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主体为各初中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评价以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为主要方式。实施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多方面参与评价,评价结果最终由学校确认。
(二)评价方法。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由“写实记录”“学期评价”和“毕业评定”等三部分构成。
1.写实记录。由学生结合评价要点和学校常规管理,采用写实的办法将自己参与活动的表现客观记录下来,包括活动的名称、内容、经过、成效以及证明材料等。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佐证材料。
2.学期评价。
(1)评价时间:各初中学校在学期将结束时段集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班级时间不少于一天。
(2)参加人员: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科任老师、全体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家长委员会代表原则上每班为5—7人,只对评价过程观摩和监督,不参与分数评定。
(3)集中培训:班主任要在评价开始前,就评价流程、标准、内容、方式等对学生开展集中培训,对评价标准和评价分数的把握进行指导,评价分数满分100分。
(4)学生自评:学生依次根据5个维度标准,对照“写实记录”和现实表现,写出自我描述评语,进行自我评价。
(5)学生互评:班级随机抽样分成2个以上小组,小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对照学生自评、“写实记录”和现实表现,小组成员对组内其他同学就5个维度互相进行综合评价。
(6)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组织,各学科教师参与。评价小组通过对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学生的“写实记录”和现实表现,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逐一进行评议,对五个维度分别作出评价。
(7)分数合成。按照学生自评占比10%,学生互评占比30%,教师评价占比60%的权重,按5个维度自动合成学生学期评价分数。
3.毕业评定。学生初中毕业前,根据学生初中阶段三年评价结果分别按七年级占比20%,八年级占比30%,九年级占比50%累加计算后得出毕业评定结果。
外省、外市正常转入的学生,按转入学期正常参评,缺失学期的评价结果以当年学期的评价结果为准,加上缺失学期的占比综合计算。
(三)评价结果呈现与应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折算赋分形式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满分20分,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学生毕业评定结果×0.2。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还应包括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其结果既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测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评价机构。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人士等组成。其职责包括: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组织专家对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加强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过程性监督,接受并办理各类咨询、申诉事项,查处违规行为等,确保本辖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平稳顺利。
2.初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成员由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学生代表、家委会成员代表等组成。其职责包括: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班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认定,受理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和投诉,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3.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等组成。其职责包括:对本班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组织开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有关评价数据进行汇总整理,解答学生与家长的咨询等。
(二)健全工作制度。
1.修订和审批制度。各初中学校要结合教育发展、学生成长和学校实际,定期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2.公示和备案制度。每学年初,初中学校要将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其职责、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等内容在校内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定工作结束后,要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结果。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学期评价和毕业评定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县市区和学校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
4.诚信制度。县市区、初中学校应健全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为参与综合素质评价者建立信用记录,与相关人员分别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学校要在学生中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在同学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要引导家长积极支持学校做好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做好自我评价,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
(三)强化保障机制。
1.指导与监督。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定期对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和评估,初中学校应对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发现班级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培训与宣传。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校长、班主任等人员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水平。初中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入校课程,使每一位学生从七年级入学时就熟悉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及要求等。同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在家长中广泛进行宣传,使每一位家长都关注并支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督导与考核。县市区教育局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对学校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涌现出的典型及时进行推广。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违反操作流程和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咸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
维度 | 要素 | 评价要点 | 得分 | 备注 |
思想 品德 (40分) | 爱党 爱国 (10分) | 1.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会唱国歌。(2分) 2.热爱中国共产党,了解党史党情;积极参加队、团活动。(2分)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心价值观。(2分) 4.热爱家乡,知晓家乡和咸宁历史、文化及特色等。(2分) 5.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习诵经典。(2分) | ||
文明 礼仪 (7分) | 1.注重交往礼仪,与同学友好相处。(1分) 2.尊敬长辈,体贴家人,关心邻里,乐于助人。(2分) 3.言行文明,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分) 4.积极参加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建设。(2分) | |||
诚实 守信 (4分) | 1.不抄作业,不考试作弊。(1分) 2.不说假话,不欺骗他人。(1分) 3.知错就改,能主动承担错误,勇于改正。(1分) 4.言而有信,承诺的事能做到。(1分) | |||
仁爱 友善 (6分) | 1.积极参加志愿公益活动。如孝亲、尊师、敬老、爱幼、助残、环保等活动。(2分) 2.乐于承担班级、校园、家庭、社区义务劳动。(2分) 3.团结同学,不诋毁他人,不损害他人利益。(2分) | |||
责任 义务 (5分) | 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2分) 2.乐于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和其他弱势群体。(1分) 3.不吸烟、喝酒,拒绝毒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2分) | |||
遵纪 守法 (8分) | 1.知晓并遵守相关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等,不寻衅滋事,不打架斗殴,不欺凌他人。(2分) 2.遵守校纪班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安全规定等。(2分) 3.遵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理性对待网络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登录不健康的非法网站。(2分) 4.反对邪教。(2分) | |||
扣分项 | 1.有威胁、辱骂师长,情节严重,且教育未改情况,扣5分 2.有散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影响情况。扣5分 3.有抽烟、赌博、强行向他人索取钱物、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校园欺凌,打架、斗殴,情节严重,且教育未改等的不良行为。扣10分 4.经常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经常干扰教学秩序,且教育未改。扣10分 5.有严重违法犯罪、被公、检、法机关处理行为,扣15分。 | |||
学业 水平 (10分)
| 学业 成绩 (3分) | 1.学习效果较好,各学科学业成绩优良。(1分) 2.课堂表现较好、作业完成较好。(2分) | ||
学习 能力 (4分) | 1.有较浓厚的学习兴趣;能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能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2分) 2.积极参与探究性的学习活动;肯动脑、动口、动手;善于独立思考;善于发现并提出问题,解决学习中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2分) | |||
研究 创新 (3分) | 1.能掌握实验研究的基本操作方法。(1分) 2.乐于探究,能够根据课程要求和社会热点问题来设计,实施探究实验项目。(2分) | |||
身心 健康 (20分)
| 体育 锻炼 (6分) | 1.认真上体育课;坚持每天做好“两操”。(2分) 2.坚持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锻炼。(2分)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活动,掌握1-2项运动技能或在某一运动方面有特长,并获得相关奖项。(2分) | ||
体质 健康 (6分) | 1.不乱扔乱丢,不随地吐痰;(1分) 2.不挑食偏食和暴饮暴食;(1分) 3.坚持规律的作息时间,精神状态良好;能正常参加各种学习、劳动和体育活动。(2分)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查和体育课成绩圴为良好。(2分) | |||
心理 健康 (8分) | 1.情绪健康,能采用合理方式表达自已的情绪,能调节和控制自已的情绪。(2分) 2.能够应对挫折,勇于面对困难,有一定的耐挫力,心理恢复能力较强。(2分) 3.珍爱生命,乐观,自信,向上;认真完成生命安全教育课的学习任务,掌握一定的安全自救知识。(2分) 4.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应对技能,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和正确出行行为。(2分) | |||
艺术 素养 (15分)
| 艺术 兴趣 (9分) | 1.能认真上好艺术(音乐、美术)必修课程,完成课堂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3分) 2.能参与学校艺术类选修课程,考试成绩在合格及以上。(3分) 3.能参与或观摩校内外艺术类展演(含画展)活动,能正确表达自己的评价和感受,每学期一次以上。(3分) | ||
艺术 表现 (6分) | 1.每学期能完成教材及延伸内容的艺术实践作品以上。(3分) 2.擅长某方面的艺术表现。(3分) | |||
社会 实践 (15分)
| 体验 经历 (8分) | 1.能完成综合实践活动课任务。(3分) 2.积极参加学校社团活动、社会考察、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等实践活动,如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参观实践。(3分)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2分) | ||
实践 成果 (7分) | 1.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表现良好。(2分) 2.认真撰写社会实践心得感受、体验收获等。(2分) 3.形成基本符合规范的实验、调查、考察等研究报告或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3分) |
咸宁市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一、目的与原则
实施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体育中考”)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是为了引导各地各校开齐开足体育课程,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促使学生自觉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完成《初中体育与健康教学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任务,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体育中考必须体现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现对学生参与体育锻炼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体现对学生健全人格、锤炼意识的培养作用。
实施体育中考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全面反映学生体质健康和掌握运动技能情况。
二、对象与性质
考试对象为初级中学在校学生。
体育中考以原始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三、项目与分值
体育中考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统一考试和平时考核两部分综合评定,体育考试总分为50分。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由必考项目、选考项目和学生自行选考项目三部分组成,共计35分。
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选考项目:①50米跑,②立定跳远,③实心球,④一分钟跳绳,⑤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市教育局每年选定一个考试项目,并于当年考试前两个月公布。
学生自行选考项目: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篮球运球等。考生可从中自行选择一项考试。
平时体育成绩(平时体育成绩由体育课成绩、平时体育锻炼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组成),共计15分,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得低于9分。
四、标准与成绩
体育中考成绩由必考项目、选考项目、学生自行选考项目三项考试成绩组成,具体成绩评定办法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三年级标准执行。若所选项目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无体现,可延用2007年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执行。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于每年4月至5月份组织实施。
平时体育考试、考核和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体育与健康教学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9月至11月份组织实施,良好以上为满分;《体育与健康》学科学期考试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平时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原始考试记录和试卷要保留三年备查。
五、免考与缓考
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可申请免考,获准免考的学生,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因伤、病原因,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凭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可申请免考,获准免考的学生,中考体育成绩按总分的60%计算。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初中升学体育考试的学生,可以提出缓考申请。如缓考期内仍不能参加考试,可申请免考,获准免考的项目按满分的50%计算。
因残疾、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免考原因,并出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三级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当地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并统一公示。经审核同意免考的学生,其免考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
六、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体育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把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职责,严密考试组织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平时考核成绩管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体育与健康教学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班级公示测试成绩无异议后,真实准确的填写测试成绩登记表。测试成绩登记表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将测试成绩汇表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强化考试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挑选组考人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现场录像、电子测速(距)、数据采集处理一体化的测试体系,全方位跟踪监管测试过程,排除人为因素干扰。现场向考生公布测试成绩,并及时汇总测试成绩,于一周内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学校显著位置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考试期间,各级教育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要保证体育考试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对违纪行为,要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报有关部门处理,绝不姑息。
(三)确保考试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中考安全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保障和医务措施,加强体育器材设施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学生安全伤害事故。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科学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确保考生的安全。
咸宁市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为协调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初中实验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生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根据《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实验操作中考”)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
全市从2020年秋季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在其九年级下学期参加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时适用本方案。从2023年起,我市实验操作中考时间统一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每年的4月-5月)进行。每场考试具体时长根据当年发布的实验操作考试方案确定。
二、考试对象
我市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市实验操作中考。对因残疾或大病等突发情况失去实验操作能力的考生,实行免考审批制度,具体要求按当年实施办法执行。
三、考试项目及分值
从2023年开始,实验操作中考包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实验内容,采取现场实验操作并完成实验报告的方式进行,每科10分,共30分。
四、考试方式
实验操作考试采取考生现场动手操作并完成实验报告的方式进行。各地组织考试小组轮流到各考点送考,考生按照场次顺序抽签确定考试桌号。考试中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试题要求进行实验考试。
五、考试命题
1.考试范围:现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和教材中所包含的实验要求。
2.考试内容: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仪器的选择和组装、实验操作、实验现象的观察、填图绘图、实验报告的填写、简单的实验误差分析以及规范的实验习惯等。
3.命题制卷:市教育局每年组织一线骨干教师和教研员集中进行命题制卷、制订评分标准等工作。
六、考试成绩运用
考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原始得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总分。
七、考试保障
1.组织保障。实验操作中考工作在咸宁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组织实施。市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内容及标准。
2.人员保障。各地要成立实验操作考试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组织实验考试各项工作。各地在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前要抽调足够的监考和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实行交叉回避制度。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测评,所有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3.经费保障。实验操作考试收费执行湖北省统一标准,确保专款专用。实验考试组织工作有关支出可列入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实验装备工作经费支出项目,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4.环境保障。实验操作考试考点应达到教育部颁布的初中理科实验室标准,实验仪器、药品、实验耗材应满足实验考试需要。各考点要设置考点办公室、考生休息室、考生备考(抽签)室、医务室等,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各考点应按升学考试的规范要求布置考场,设置考点横幅和警戒线,张贴考场规则和违纪处罚规定,对考场进行手机信号屏蔽。
5.安全保障。实验操作考试考点应保证水、电、消防等设施齐全,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安全可靠。实验考试期间应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交通、饮食安全。实验考试期间要确保考试信息安全,防止泄露考生信息和考试成绩。
6.技术保障。实验操作考试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支撑和优化,条件成熟时逐步采用“互联网+实验操作考试评价系统”,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与实验操作考试相融合提升实验操作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公正性。
八、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对考试各个环节的监管和巡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严肃考风考纪,保证公平公正。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区域内实验操作中考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