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776/2019-1897725 文       号 : 咸市教基〔2019〕15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市教基〔2019〕15号
咸安区教育局、市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2019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市城区学校改扩建工程(即“1455”工程)分三年完成,今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学位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2019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兼顾、阳光公平”的原则。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确保市城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消除超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力争消除大班额。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家长择校热度高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学校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改革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在市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除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原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原咸安区西门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学校外的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学生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个月(即2013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具体办理程序:学校在不突破招生计划上限前提下, 8月29日后可登记审核年龄放宽一个月的学生,并按管理权限报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按年龄由大到小办理入学手续,直至学位满员为止。
2.招生片区。市、区教育局根据市、区小学布局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1)。
3.招生批次与审核材料提供
第一批: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学校片区范围,且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第二批: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不在学校片区范围,但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不含门面、车库)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所有学生入学前,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所要就读学校入学资格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并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接受现场审核。
第一批、第二批需提供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簿;2、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居住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如水电费缴费凭据等);3、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棚改指挥部证明)。
学生监护人在市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须提供房产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父母(岳父母),且与父母(岳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第一、二批”入学条件,其他相关要求见《2019年秋市城区小学、初中入学答疑》。
第三批:
(1)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市城区范围内,但在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
需提供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簿;2、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3、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2)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和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其他有效证件。
(3)对于在市城区未挂靠用人单位从事零散服务行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子女入学,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所在街道社区相关证明,按临时居住地域,分别到市第七小学(原红泉小学)、市十四小学(原西河小学)、市十七小学(原双泉小学)领取《咸宁市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登记相关信息。学校登记后咸安区教育局普教股审核,统一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如无法安排,则只能回原籍相关学校就读。
4.招生程序和方式
(1)各小学按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先招收在“平台”登记的所属学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
(2)学校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学生数超过学位数由学校根据监护人提供资料齐全情况、实际居住处远近和入住时间综合考虑自主制定录取办法,向社会公示。如果学生数未超过学位数,则全部录取。
(3)对于资料不全或未在“平台”登记的学生,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为在市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1)。招生批次的确定和需提供的材料、招生程序和方式及时间安排与公办小学相同,招生计划见附件2。
(三)新增学校招生
今年,咸宁市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原咸宁市金桂学校)建成开学,一年级及七年级分别开设四个班,其他年级开设一到二个班,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及其他市直学校与咸宁市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原咸宁市金桂学校)开展教师交流。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市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自愿报名、计划到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并向社会公告,由市、区教育局统筹监管,市东方外国语学校、北大邦梓山湖实验学校、湖北咸宁市鲁迅学校今秋一年级及七年级每校各招生4个班。
(五)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2. 企业高管、引进人才、军人的子女入学。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军人的子女入学分别按《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咸宁市“人才绿卡”人员子女入学入园暂行办法》《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咸市教基〔2017〕20号)办理。
企业高管子女需提供任职文件、员工证、个人年度所得税纳税证明和企业年度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引进人才需要提供市人才办文件和人才绿卡等相关资料,军人子女需要提供部队相关证明和军官证(士官证)等相关资料交学校审核。
三、时间安排
7月15日—7月31日,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8月20日—8月23日,市城区各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一批、第二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学校根据审核进度自行确定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8月26日—8月27日,市城区各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三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8日—8月29日,市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转学插班登记。
8月30日,没有突破招生计划的小学(条件见招生对象),登记审核2013年8月31—9月30日出生的学生。
8月31日后,统筹安排其他学生入学。
四、实行多校划片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政策和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今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一只招收本校和玉泉校区直升学生;小学一年级招收服务范围内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玉泉校区(泉塘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8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对于2017年7月1日之后在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到咸宁市第十一小学(原杨下小学)、咸宁市香城学校(原岔路口中学)、咸宁市浮山学校(原浮山中小学)和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原咸宁市金桂学校)入学。
咸宁市实验小学、温泉中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原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咸宁市第三小学(原郭林路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原西门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原东门小学)、咸宁市第六小学(原北门小学)招收范围内2018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有房产证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对于2018年7月31日之后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实际居住时间先后实施多校划片入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从明年开始,实施多校划片学校实施购房入住时间由学校根据学位及片区适龄儿童和少年综合考虑确定,并及时对外发布。
今后几年,市、区教育局将根据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建进程,适当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市城区各学校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开设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规范招生行为。市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不得进行考试招生,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不得做违规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的承诺接纳新生。严禁接收不符合进城条件的学生到市城区就学,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就读,如因学位不足,需要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到周边学校就读的要做好协调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禁学前班招收幼儿园没有毕业的儿童。
(三)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市城区各校开学报名前要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参与报名工作的工作人员、班主任等开展培训,熟悉学校服务范围,明确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一人一档”的原则,逐级进行审核。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对审核不严或擅自招收的跨片区学生,由接收学校清退到应就读学校就读,并负责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四)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档案采取电子化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对未经复审通过,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只能退回到原就读学校注册。
(五)强化责任追究。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要求,突破招生计划、擅自招收片区外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校要开通秋季招生工作服务热线,设立招生报名咨询点,落实专人负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9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咸宁市教育局
2019年7月8日
附件:
2019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初中
温泉中学:茶花路以南至一号桥,桂花街路以西余家林巷(老东方外校门口)交界处,淦河大道到潜山路及余家林巷交界处,茶花路与肖桥大道交汇处至实小温中新大门路两侧,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老潜山林场。(以招生片区图标注为准,下同)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只招收校本部及玉泉校区直升学生。(监护人房产位于学校招生范围的其他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到香城学校、市第三初级中学、浮山学校和咸宁市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申请入学)。
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北大邦梓山湖实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湖北咸宁市鲁迅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咸宁市第三初级中学(原红旗路中学):福星城至双鹤桥的长安大道,西滨河路以西至碧桂园凤凰城,十六潭路与银桂路交汇处往西至城铁南站沿线以南至潜山国家森林公园沿线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四初级中学(原凤凰中学):北至西河桥、东至海德公馆、南至巨宁大道,咸宝路沿线所辖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五初级中学(原南门中学):老永安交警中队至区公安局(不含区公安局)的永安大道两侧、毕曹街至区电信局的文笔大道两侧、火车站铁路桥洞至咸安大酒店的车站路两侧、双峰路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原咸安实验中小学)初中部:武商量贩店(不含武商量贩店)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两侧,区国土局至沿河新桥的金桂大道两侧,咸安碧桂园小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御景园、新华清苑、山水一品小区、沿河村四组居民子女。
咸宁市香城学校(原岔路口中学):桂花路以北,咸宁大道以南,(不包含咸宁大道沿线)岔路口至肖桥沿线(不含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路两侧),红泉村、岔路口社区沿线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永安中学:北至区人民医院、区原种厂至五金机电市场的107国道靠永安中学一侧(不含湖场村居民),南至同心路,咸高,南山三角洲至三胜印象两侧,南山三角洲至老永安交警中队的永安大道两侧,武商量贩店至毕曹街的文笔路靠永安中学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浮山学校(原浮山中小学)初中部:长安大道以东,银泉大道以西(北至双峰路),青龙山以南,金桂路以北,此范围内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含旗鼓一组,双泉一、三组,大畈五、六组,上上城,兴旺城,建设小区,大畈100家,区公安局,桂花城,绿洲湾,桂泉小区,青龙天下,书香雅苑的居民子女。
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原金桂学校)初中部:十六潭路以北,龟山路以南,桂乡大道以东(香溢花园所在的桂乡大道两侧)和银泉大道以东,旗鼓大道以西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含香城花园、金桂雅苑、凯翔康城、凯翔花园、中心医院、金轮驾校、传媒大厦、御龙花园的居民子女。
小学
市实验小学:温泉路以东、马柏路以南,茶花路以北,茶花路老畜牧局至一号桥沿线,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潜山林场。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咸宁大道以北不含同惠广场(同惠广场至鄂南高中),十六潭路以南(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十六潭路与旗鼓大道交汇处),银泉大道以东(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旗鼓大道以西(旗鼓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和贺胜路(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至贺胜路与咸宁大道交汇处)以西,不包含范围内小产权房(服务范围内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可到校本部入学, 2015年7月3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可到玉泉校区入学,2017年6月30日之后在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到咸宁市第十一小学(原杨下小学)、咸宁市香城学校(原岔路口中学)、咸宁市浮山学校(原浮山中小学)和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原咸宁市金桂学校)入学)
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北大邦梓山湖实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湖北咸宁市鲁迅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原泉塘小学):咸宁大道含同惠广场(同惠广场至银桂路)以北含两侧,十六潭路以南(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银桂路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泉大道以西含(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桂路以东,咸宁大道南侧(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书台街)至万通大厦后门,聂家湾路以西,银泉大道(市住建委至市电信大楼)两侧,体育路以西,邮电路以北。
咸宁市香城学校小学部:咸宁大道,市电信公司至茶花路(不含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路两侧),贺胜路,市安监局至岔路口道路两侧,含岔路口社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温泉碧桂园小区、咸宁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二小学(原西门小学):东至煤铁巷,南至永安大道靠西门小学一侧(含咸宁高中),北至渔水路与怀德路交汇路口靠西门小学一侧,西至淦河沿线靠西门小学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三小学(原郭林路小学):桂花路,中心花坛至岔路口道路两侧,体育路以南,交通路以北,含桂花路社区、岔路口社区部分、花坛社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四小学(原南门小学):同心路至至阳光电器的永安大道两侧(含区委党校、广播电视局、群艺馆),西至南山铁路桥洞,煤铁巷至老永安交警中队的永安大道一侧,区交通局至青龙巷的文笔大道两侧,南山三角洲至三胜印象小区、同仁巷的长安大道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五小学(原二号桥小学):双鹤桥至温泉办事处,市供电公司至中心花坛道路两侧(不含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含万年路社区、白茶村、温泉村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六小学(原北门小学):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区人民医院靠北门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老财政局的怀德路靠北门小学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七小学(原红泉小学):肖桥村道路两侧,茶花路以南,笔架山路以东与肖桥村接壤,胡家坦组和一百家;东外环(含大屋肖),含肖桥村、岔路口社区部分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八小学(原车站小学):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107国道靠车站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铁路桥洞的怀德路两侧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南门桥洞靠银泰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九小学(原黄畈小学):福星城至双鹤桥的长安大道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小学(原东门小学):西至火车站铁路铁路桥洞、东至咸安大酒店靠东门小学一侧、南到火车站前广场,北至铁路沿线居民子女。
咸宁市浮山学校(原浮山中小学)小学部:银桂路以东,银泉大道以西(北至青龙路和银泉大道交汇处),青龙山以南,金桂路以北此范围里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含旗鼓一组,双泉三组,大畈五、六组,上上城,兴旺城,建设小区,书香雅苑的居民子女。
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原金桂学校)小学部:十六潭路以北,青龙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以南,银泉大道以东,旗鼓大道以西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含香城花园、金桂雅苑、凯翔康城、凯翔花园、中心医院、金轮驾校、传媒大厦、御龙花园的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一小学(原杨下小学):咸宁大道,原市卫校至鄂南高中,贺胜路沿线,杨下村、樊塘村居民子女,含航天花园、香泉花园小区居民子女,可招收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范围内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二小学(原环城小学):南至环城村,东到同心路(不含咸高)、蚌蛤塘路、海德公馆,西至咸宝路,北至西河桥、河堤北路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三小学(原龙潭小学):龙潭村(不含温泉碧桂园小区)居民子女,及沿线居民住户。可招收温泉麓山小镇、山水一品、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四小学(原西河小学):咸宝路以公路为界西边沿线居永安地界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佳和颐景、水果市场、三味书屋、天通苑、咸宁人家、三建公司、西河六组、伞厂、凤凰社区、天和人家、湖北科技学院、西河一组、二组)
咸宁市第十六小学(原大畈小学):区交通局至金桂路口(不含金桂路口)的长安大道靠大畈小学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七小学(原双泉小学):双峰路口与文笔路、永安大道交汇处, 南至靑龙路(不含旗古三组),东至永安大道与绵龙路交汇处,北至香溢花城,公路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含领秀城、桂泉花园、银泉名珠(山雨阁)、绿洲湾、区公安局、桂花城、棉纺厂(银泉花园)、麻塘风湿医院、丹桂天下及双泉村等区域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八小学:永安大道阳光电器至桂花北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靠青龙山小学一侧,桂花北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至双峰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两侧, 桂花北路至火车站广场沿线两侧,火车站广场至咸安大酒店的车站路靠十八小学一侧,文笔路青龙巷至双峰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安区实验学校(原咸安实验中小学)小学部:区教育局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区国土局至沿河新桥的金桂大道的一线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御景园、新华清苑、山水一品小区、沿河村四组居民住户。
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区电力局至区教育局的长安大道靠外国语学校一侧,碧桂园小区、沿河村一组、二组、三组等区域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不含海德公馆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