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776/2021-23335 文       号 : 咸市教基〔2021〕4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市教育局
名       称: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咸宁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宁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6日
咸宁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精神,为深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考试招生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三)坚持普职协调。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的优质特色发展。
(四)坚持综合改革。统筹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制度改革,推进学、考、招有机衔接,推进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
二、改革目标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3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1.建立健全考试制度。全市统一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学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各县(市、区)和各学校不得再另行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选拔类考试。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15门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的学习情况,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和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采取纸笔分卷考试,卷面分值均为120分。外语考试应包括听力测试、口试等方式。
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分别采取纸笔合卷考试。卷面分值分别为: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化学、生物、地理各50分。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采取现场实验操作并完成实验报告的方式进行,每科10分,共30分。
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平时成绩15分(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平时成绩各计5分),现场测试计35分,共50分。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实行纸笔测试、技能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纸笔测试50分,技能测试35分,平时成绩15分(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平时成绩各计5分)。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采取合卷统一纸笔测试,各50分,共100分。
4.成绩呈现与运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采取分数和等级形式呈现。在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理化生实验操作及体育与健康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按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79-70分、69-60分、59分以下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以等级方式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报考普通高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满分20分折算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20—22日上午,生物和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的6月22日下午;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体育与健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二)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
1.坚持正确导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超标命题,要发挥引导教育教学,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导向作用。
2.提高命题质量。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注重考查学生九年义务教育的积累,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发挥考试的教育功能,在各科目考试内容中融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传统文化、美育等内容的考查。突出咸宁特色,贴近生活,注重实践。
3.规范命题程序。命题前要加强命题人员培训,强化审题工作,严格执行试题命制人员和审核人员分离制度,认真开展试卷政治性、公平性、科学性、技术性、程序性审查和学科交叉审查,确保命题质量。
4.创新考试形式。适时推进外语听力口语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增强项目的选择性,加强仪器设备在量评项目测试中的应用;适时推进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机考方式替代纸笔考试。
(三)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1.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
2.准确把握评价内容。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重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3.加强评价过程与结果管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对记录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审核,指导学生做好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进行遴选整理;对“写实记录”和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定期公示。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管。
(四)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1.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依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结合学生变动状况和学校办学条件,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一下达。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2.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坚持和完善鄂南高中和县(市、区)一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制度,分配生计划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80%,并逐年提高,招生政策向薄弱、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引导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命名的有办学特色的高中阶段学校,可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名额按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进行控制。特色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资格和计划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后研究确定。自主招生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4.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中职学校实行“知分填志愿”,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进一步推进“3+2”“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
5.规范考试招生加分和优录项目。严格控制加分项目,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外,不得新增地方性加分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整合部门力量,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周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同。各学校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抓好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和制度,采取得力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根据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形成系统完备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保证各项改革的稳步实施。
(三)落实条件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要结合考试收费标准实际,提供组考经费保障;要加大投入,加快标准化考点、机考和英语口语等组考设施设备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安全、公正、顺利实施。
(四)深化教学改革。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要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积极推进高效课堂改革,探索教育信息化手段辅助教育教学,改进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不断提升课堂效率。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各地落实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条件保障作为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各项改革举措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