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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来  源 : 咸宁市教育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咸宁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在集中整治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做到常治长效。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办研究起草了《咸宁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送审稿)》,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人民群众对“校园餐”安全健康营养的新要求新期待,聚焦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堂资金管理使用、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经营管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等关键环节,强化监督,中纪委牵头在全国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把“校园餐”作这小切口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一批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推动解决损害学生食品安全的具体问题,健全完善监管机制,以有力监督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二是省教育厅明确要求。为加强中小学校食堂制度建设,构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市、县、学校三级食堂管理制度清单。2022年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鄂教后勤[2022]4号),11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聚焦补短板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制度办法。将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做到以查促改、以改促建。

二、起草过程

我办在总结分析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全面系统梳理问题短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采纳了省后勤办领导及各县市区、有关学校后勤管理者意见建议,参考其他市州的方案,起草了《咸宁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送审稿),8月以来市教育局向各地各校发布制度征求意见稿3次,开展线上制度修订座谈会2次,收到有效修改意见9条,采纳9条。综合各地反馈情况后修订完善《咸宁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已完成初稿拟定,试行期二年。现提交党组会审议。

、主要内容

《咸宁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送审稿)》分为总体要求、食堂收入管理、食堂财务支出、食堂成本核算管理、食堂结余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六个部分。

六个部分主要来源于《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鄂教后勤[202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省教育秋季开学提示》。

与以前不同的是成本核算管理中食堂原材料支出进行了明确,不能低于营业额的65%,就餐小规模学校酌情处理。其他成本核算要求食堂成本不包括财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非财政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以及零星维修费成本核算:非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食堂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并计入食堂成本。食堂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应计入成本,金额较大的根据使用期限按月分摊计入食堂成本。食堂使用的各种设备的零星维修费应计入食堂成本。财务监督管理对食堂财务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食堂财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监督的内容。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