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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来  源 : 咸宁市教育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咸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相关文件:咸宁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咸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简称“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国家的课程要求,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2018年,我市根据教育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始推行研学旅行活动。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不断适应研学旅行新形势和新要求,市教育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咸安区义务教育政策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专题会议精神,依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基〔2017〕11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湖北省内其他市州经验做法起草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为市教育局出台的第三版关于研学旅行的指导性文件(2018年6月,市教育局等11部门印发《咸宁市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方案》(咸市教基〔2018〕9号);2021年10月,市教育局等10部门于印发《〈咸宁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和〈咸宁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基(营)地管理办法〉》(咸市教基〔2021〕17号)),相较于前两版,重点做出以下几方面调整:

1.明确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市级层面成立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各县(市、区)比照成立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做好五个方面:研究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方案和措施;审核研学旅行服务单位和接待单位的价格标准;对学校上报的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安全预案、研学线路和课程、费用明细等方面进行审查;建立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合理规划研学基(营)地建设,加强对研学旅行服务单位和接待单位的监管;全过程监督研学旅行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好典型、好经验,并进行推广。

2.明确研学旅行的组织形式。学校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服务单位、接待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研学旅行活动,同时可邀请家长代表、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随行,共同做好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应按照《省教育厅、省旅游委、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单位基本条件〉的通知》(鄂教基〔2018〕1号)要求,与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委托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在学生研学旅行中承担的责任。涉及旅游业务的研学旅行活动,应委托本市具备AAA级以上资质的旅行社共同组织实施。

3.明确研学旅行的接待单位。接待单位指研学旅行学生所到达的目的地,市教育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科协、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对全市33家市级(及以上)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生命安全教育基地、公共文化设施场所等公益性的场所信息进行汇总印发,以供学校开展研学时优先选择。

4.明确研学旅行的价格监管。将以往制定的研学旅行收费指导标准废止,改为由市场定价模式。开展不同形式的研学旅行活动所涉及的课程费用、住宿费用、伙食费用、交通费用、保险费用、服务性费用等,由服务单位和接待单位按照微利原则认真核算,向县(市、区)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并对外公示。

5.明确安全和廉政风险管控。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研学旅行“安全”和“廉洁”两条红线,学校始终坚持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研学旅行,坚持工作有计划、外出有方案、应急有预案、行前有备案、结束有总结的“五有工作”模式。严格执行行前报批手续,强化保险、车辆运输、食宿等方面安全保障。校长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和《廉政风险承诺书》,各地按照管理权限,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

三、起草过程

市教育局基教科从2023年底开始,多次到各中小学校和研学基地(营地)开展实地调研,听取校长、班主任、家长和研学基地(营地)负责人意见和建议,并参考湖北省内其他市州经验做法,起草《咸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管理办法》。1月18日,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股、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讨论;2月26日征求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单独向市发改委、市文旅局上门沟通有关政策;3月31日,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股、青少年活动中心、市级研学基地(营地)召开座谈会;4月份开始到有关部门进行文件会签,并针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5月22日正式印发。


相关文件:咸宁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