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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时间:2022-03-17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平安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 2022年度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实现学校安全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升校园安全治理效能。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严防学生非正常死亡和涉校涉师生安全事故,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和组织活动中不发生人员死亡的师生交通责任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中毒事故等,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和火灾亡人事故;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和敏感时间节点校园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加强安全管理部门和队伍建设,保持校园安全管理队伍相对稳定,强化新任安全管理干部培训,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坚持校园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安全发展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定期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每学期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明确,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全年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分管负责人不少于4次。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所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根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分类确定教职工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有责任追究。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按照 《咸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标准》和《咸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等具体工作规范,督促所属学校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责任领导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即查即改、跟踪督办,实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要狠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和带班制度,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外出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落实住宿生晚间就寝点名登记制度。加大日常巡逻密度,开展校园安全巡查专题培训,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巡查,特别关注中午放学、晚托、晚自习后教室及办公室等区域有无人员逗留,查看门窗、水电等设施是否关闭,通往楼台门是否上锁(钥匙专人管理)。加强课间时段管理,建立健全课间行为准则,教育学生课间时段不要奔跑追逐、玩弄危险物品、做危险性游戏、吵架打架、跳台、攀爬高处、在狭小的通道发生拥挤等。积极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数字化转型,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和定期更新,充分利用“咸宁市校园安全管理系统”数字化平台,开展隐患排查、安全检查、数据分析和安全预警。认真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教育预防、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校园防控措施。推行学校参保校方责任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

四、认真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

切实提升学校师生安全素养,结合学校安全工作重点和学生认知特点,利用课堂教学和咸宁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统筹做好消防、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实验室、防金融诈骗等内容的安全教育,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有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安全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落实在职教师和安全管理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 4 课时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着力提升教师和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素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师生法治观念,防范学生欺凌和校园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

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开齐开好《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通过组织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报告会、知识讲座、班团队会、板报宣传栏、观看影视片、家校沟通等,集中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针对学生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指导家长关注学生心理变化,强化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共同做好学业指导和心理疏导。建立心理健康重点人群档案,全面做好心理高危学生的筛查和干预工作,防范学生非正常死亡。健全完善和落实各类安全应急预案,通过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告知书、安全演练、家长会等形式普遍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基础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和平安校园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学生平安夏季百日倒计时”活动,继续发挥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明确和落实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遏制假期学生溺水事故多发态势,确保溺水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和检查维护,强化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和教育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整治,防范火灾、踩踏等事故的发生。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逐步淘汰非专用校车,进一步完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水平,切实防范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强化学校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确保饮用水安全,防范校舍空气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作为学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加强学校校舍、运动场地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照《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学校防汛防寒工作。

七、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严格落实紧急敏感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涉校安全事故(案事件),严格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做到一事一报并及时妥善做好处置,严禁瞒报、迟报情况发生。涉及校园疫情防控事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及时妥善处置。严格落实安全事故(案事件)倒查分析工作机制,涉校安全事故(案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倒查分析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教育工作业绩考核。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案事件)、上报材料弄虚作假被查实的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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