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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时间:2022-03-17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6号)以及《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切实维护学校平安稳定,现就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校安办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将另文下发并适时调整。

二、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并制定我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负责全市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地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各地各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3.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4.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及不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抽查,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号,指导各地各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作为经营场所的行为。

 6.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7.组织召开全市校园安全工作例会,分析研究、部署、督查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

 9.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主要负责人:为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掌握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及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签发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

 (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

 (5)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争取和安排足够工作经费。

 (6)指导督促各地各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7)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及科室的安全工作责任。

 (8)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9)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3)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4)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搞好事故调查。

3.分管其它业务的领导:按照“管业务必管业务内安全”原则,对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1)加强对分管领域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落实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

 (3)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

 (4)适时组织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各职能科室共同责任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2.认真抓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科室总体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4.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科室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5.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在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及时到位工作,积极主动前往现场,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学校做好对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6.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7.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工作。

(四)各职能科室岗位责任

1.市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2)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考核奖惩办法,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3)组织开展关键时间节点的学校安全教育活动。

(4)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监管,整治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

(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安全态势,落实工作措施。

(6)统计报送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报表、总结及台账材料。

(7)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校车办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平安办、市应急办交办的有关学校安全工作。

2.市教育局办公室

(1)负责办文、办会、办事等方面的安全

(2)负责学校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

(3)负责学校安全方面的信息报送。

(4)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和维稳工作。

(5)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

3.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演练。

(2)组织中小学开展法制、国家安全、禁毒、反恐、防艾、防溺水、防校园欺凌以及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健康教育。

(3)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研学旅行、综合实践以及其它校外教育活动的安全工作。

(4)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工作。

(5)协调处理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转学转班等方面的安全事件。

(6)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中小学停课、罢课等方面的安全事件。

4.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1)负责中职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2)组织中职学校开展法制、国家安全、禁毒、反恐、防艾、防溺水、防校园欺凌以及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健康教育。

(3)负责中职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方面的安全事件。

(5)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中职学校停课、罢课等方面的安全事件。

(6)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中职学校有关非法组织、邪教活动、非法校园贷等方面的安全事件。

5.市教育局体卫艺术科

(1)负责学校体育教学、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安全。

(2)负责学校卫生健康方面的安全。

(3)负责学校文艺演出、国防教育、军训等方面的安全。

(4)参与学校重大卫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体育设施方面的安全事件。

6.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1)负责学校校舍方面的安全。

(2)负责学校基建项目方面的安全。

(3)负责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的经费保障。

(4)负责学校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

(5)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校舍、校园空气污染等方面的安全事故。

(6)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收费、工程欠薪、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安全事件。

(7)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民办学校审批方面的安全事件。

7.市教育局督导办公室

(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的督导。

(2)负责学校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

8.市教育局人事科

(1)负责学校教师招录、考评、晋升、工资调整、校长教师交流、援疆援藏、涉外活动等方面的安全。

(2)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品质、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身份核查,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涉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3)协调学校对发现患有精神性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情形的教职工,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等必要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教师、民师信访维稳事件。

9.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1)负责学校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评先表彰等方面的安全。

(2)组织对教师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

(3)负责普通话测试、教师资格认定等方面的安全。

(4)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教师停课、罢课等方面的安全事件。

10.市教育局党办

(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的监督。

(2)负责学校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3)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件。

11.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1)负责所组织考试的报名、组考、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安全。

(2)负责所组织考试的信息管理、试卷保密、网络舆情等方面的安全。

(3)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考试失密、泄密及违纪舞弊等安全事件。

12.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1)负责组织师生进行教学质量抽测等方面的安全。

(2)负责组织师生参加教科研方面的安全。

(3)负责中考命题、中考试卷保密等方面的安全。

13.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

(1)负责学校实验设施设备、仪器及药品等方面的安全。

(2)负责学校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

(3)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及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安全。

14.市中小学后勤工作办公室

(1)负责学校食品以及学生营养餐、学生饮用奶、校服等方面的安全。

(2)负责学校消防及水电气等方面的安全。

(3)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宿舍等方面的安全。

(3)负责学校锅炉、燃气等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                                                                                   

(4)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校食品安全方面的事件。

(5)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生保险方面的安全事件。

(6)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学校安全工作。

15.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负责学生资助方面的安全。

(2)负责助学贷款方面的安全。

16.市教育局机关工会

(1)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及教育局小区的安全。

(2)负责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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