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防控体系,推动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工作督导机制。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制,把目标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强化沟通协作。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问题的研判,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不能推诿扯皮,要强化任务落实和问题整改,要做出成效,形成各部门联动、联防、联控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定期分析研判。加强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工作。完善舆情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对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四、加强隐患排查。各成员单位实行每月一排查。尤其是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和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要对制度机制科学性操作性进行排查,坚决杜绝制度空白、管理空白现象,要带着研判的眼光,发现常人不易发现或疏忽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规范建立排查整治台账,使每一个隐患,都有处置措施。
五、严格督查检查。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为各成员单位述职和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巡回检查、明查暗访和适时抽检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督导,提出整改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六、落实责任追究。按照中央、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及部署,进一步建立完善乱象排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开展“回头看”,确保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销号”制度,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咸宁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