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即日起至2025年底为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为巩固深化阶段。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动火审批制度。各学校要建立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明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动火审批的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在校内开展的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都要纳入动火审批监管范围。学校动火单位要提前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报告动火作业时间、地点、现场监护人员、动火作业人员资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等事项。特殊情况下的动火,要向属地消防部门报告审批。食堂、实验室等场所的常规动火作业,按照相关行业规范要求执行。
(二)严格动火作业全过程管理。动火作业前,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要组织查验电气焊作业人员资质,确保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查验动火现场作业条件,组织清理现场可燃物,确保动火作业区与周边实现防火分隔。动火作业期间,现场要设置警戒线或安全标识,配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消防器材,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程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清理还原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严密做好动火作业安全防护。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强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制定完善动火作业应急预案。在学校正常教学、自习、就餐、作息期间,相关场所严禁动火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严禁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现场监护人员和动火作业人员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停止作业,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转移。
二、加强建筑保温材料隐患整治
(一)全面开展校园既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排查。组织对校内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标准,严查外墙防护层老化、空鼓、渗水等隐患,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针对校内使用年限超15年,或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建筑,鼓励学校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评定。同时,要加强学校租用校外学生公寓的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二)严格抓好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筑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学校要督促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取样,确保使用的建筑保温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火源,禁止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与保温材料施工交叉进行。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要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
(三)突出学校冷库及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重点掌握所属学校的冷库及室内冰雪场馆基本情况,严防漏管失控。要加大冷库及室内冰雪场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突出立行立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设置警示标识,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并邀请消防等专业部门现场指导,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推进隐患整改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动火作业和保温材料专项整治是加快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省、市安委会已组建多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调度,督办落实。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隐患治理。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查阅学校建筑档案、组织工作人员培训、邀请相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排查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安全隐患整改和相关设施设备升级。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将动火作业和保温材料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拆窗破网”专项行动、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整治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一体推进,确保隐患治理常态长效。要广泛宣传动火作业和保温材料安全知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学校师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