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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时间:2024-04-24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23〕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市教基〔2021〕4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24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县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在我市学校就读的现八、九年级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户籍在我市、学籍在外地、要求回我市参加考试的九年级学生,须持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成绩认定后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基教股审核并办理转学手续,再由接收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分值、成绩呈现和使用

1.省统一命题科目

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实行分卷考试,卷面分值为每科各120分(其中,英语听力考试分值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合卷考试,卷面分值为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物理、化学实行合卷考试,卷面分值为物理70分、化学50分。

初二年级(“学完即考”):生物、地理实行合卷考试,卷面分值为生物50分、地理50分。已参加我市地理、生物(合卷)考试的学生不得再次参加考试,以现有成绩为准。

以上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从2024年开始,全省实施统一命题。从2026年开始,全省统一实施英语听说机考,省级统一命制英语听说机考试题。

2.市统一命题科目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以现场实验操作并完成实验报告的方式实施,每科10分,总分30分。

体育与健康考试采取平时成绩和现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50分,其中,平时成绩15分(七至九年级每学年各计5分);现场测试35分(必考项目15分、选考项目和自选项目各10分)。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这两个科目的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以原始成绩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音乐、美术、信息科技实行纸笔测试、技能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总分各100分,其中,纸笔测试50分、技能测试35分、平时成绩15分(七至九年级每学年各计5分)。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纸笔合卷测试,各50分,总分100分。

音乐、美术、信息科技以及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合卷)这四个科目的成绩按80分及以上、79-70分、69-60分、59分以下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报考普通高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科目为D等成绩。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纪实性评价。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情况,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按满分20分折算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各初中学校应在5月20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定结果公示,并报送至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基教股,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基教股和教育招生考试部门于5月25日前审核汇总盖章确认后报送至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管并做好档案留存备查工作。

(二)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年级

6月20日

(星期四)

上午

09:00-11:30

150分钟

语文

九年级

下午

15:00-17:00

120分钟

物理、化学

(合卷)

九年级

6月21日

(星期五)

上午

09:00-11:00

120分钟

数学

九年级

下午

15:00-17:10

130分钟

(含听力)

英语

九年级

6月22日

(星期六)

上午

09:00-11:00

120分钟

道德与法治、历史

(合卷)

九年级

下午

15:00-16:30

90分钟

生物、地理

(合卷)

八年级

英语听力时间30分钟(含试听、收卷等时间10分钟),在英语文化考试结束后进行。

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均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方案另发)。 

三、招生计划

(一)计划下达。市教育局根据省下达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总数,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及各地生源状况、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学位供给能力等因素,统筹下达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为进一步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协调发展,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与年审结果挂钩。

(二)特长生计划。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纳入各校招生总计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3%(其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5%);支持特色学校三大球等集体项目成建制招生。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组织测试,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体卫艺科和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监督。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另行制定下发。

(三)分配生计划。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质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将招生计划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一中分配生计划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鄂南高中在温泉城区的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作为分配生招生计划(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必须在温泉城区同一所初中内读满三年)。

四、招生录取

(一)加分优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宁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录办法〉的通知》(咸教基函〔2024〕12号)精神执行。

(二)志愿填报。考生根据公布的中考成绩和志愿填报资格线,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否则不予录取。各地各校要重视志愿填报,认真组织培训和演练,防止漏报和错报,严防篡改和强制考生填报指定学校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三)网上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取消免试生,按照学校类别、考生志愿、招生范围和考试成绩(科目计分+加分优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考试收费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争取属地政府支持,强化考试经费保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考由省级统筹规划,市级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成立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全市招生工作有关问题,名单如下:

组  长:梁  薇

副组长:汪新虎、魏祖健、骆名录、廖晓鸣

成  员:张  曙、曾晓燕、蒋李明、苏  华、周  璐、

张立立、汪永富、尹佩弦、余仲华、叶  莉、

余  茹、胡成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骆名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有关职能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二)强化安全保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考点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观念,严格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切实强化安全保障;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坚决杜绝试卷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各评卷点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评卷行为,确保安全和质量。

(三)规范招生行为。一是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配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位不足的县(市、区),经县(市、区)教育局书面申请,由市教育局统筹调配辖区内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二是全面规范招生录取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严禁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公办学校违规招收复读生。加强学生中考报名资格审核,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获取中考报名资格行为,依法打击组织参与为考生骗取中考报名和考试资格、违规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招生的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学校等单位和相关人员。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要求,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确保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平稳实施。未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宣传中考成绩、中考名次排列、中考升学率等情况。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要在指定范围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地域招生。对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录取的或未经批准、超计划录取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凡违规招生、违规宣传的,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追责。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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