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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时间:2024-08-30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新学期、新希望。也许,您正在因为家庭经济原因,担心孩子在学校的学费或生活费。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请您放心让孩子正常入学。特向您介绍咸宁市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盼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仔细学习。假如您的家庭情况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告知您孩子的班主任。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上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受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一年1000元。每年春、秋两次动态认定,按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1.寄宿学生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受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一年1250元,初中生一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生一年1500元。每年春、秋两次动态认定,按学期发放。

2.非寄宿学生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一年625元,初中生一年750元,特殊教育学生一年1500元。每年春、秋两次动态认定,按学期发放。

三、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

发放对象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就读,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发放标准一年6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年发放。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其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受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依据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享受政策。每年春、秋两次动态认定,按学期发放。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年2000元。每年春、秋两次动态认定,按学期发放。

四、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学生本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依据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享受政策。每年春、秋两次动态认定,按学期发放。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受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全省共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资助。每年春、秋两次动态认定,按学期发放。

五、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路费)政策

资助对象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用于一次性补助大学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其中:省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六、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已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

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七、全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咸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8253567

咸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8315383

嘉鱼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6353151

赤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5225368

通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4866710

崇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3377677

通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15-288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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