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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自考咸宁考区温馨提醒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时间:2025-10-21

考生朋友:

湖北省202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4日至26日举行(每天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开考在即,咸宁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考前】

1.知悉规定要求。认真阅读《考场规则》,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咸宁市教育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查看相关提示提醒,知悉并遵守考试各项规定要求。

特别提醒:

(1)请于10月24日至26日(每天20: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登录自考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2)考试通知单正、反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不能作为草稿纸使用。

2.熟悉考试环境。熟悉自己所在的考点学校,对照考试通知单上的考点、考场号、座位号等,提前熟悉考场环境。

3.科学合理出行。规划赴考路线,选择最佳交通方式,及早出门,打足提前量。考试当天,请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提前安置好个人物品,尽量不携带书包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点

特别提醒:

(1)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中学考点以大门为界,高校考点以考试所在大楼警戒线为界)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2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坐轮椅等无法进行安检的考生,请事先开具并携带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进场】

4.规范携带文具。请结合考试通知单上的要求备好考试文具,只能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品等规定物品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带)不准带入考场,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点。

特别提醒:

(1)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2)考试通知单上注明的部分课程可携带无存储功能计算器、彩铅等绘图工具,“14169设计基础”课程考试时可携带铅笔、勾线笔、水粉、水彩、彩铅等绘图工具,“04851产品设计程序与方法”课程考试时可携带马克笔、彩铅、色粉等绘图工具。

5.主动配合安检。考前40分钟,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通过安检(进入考点智能安检门、进入考场金属探测仪)和身份核验后方可入场。

特别提醒:

(1)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若本人身份证遗失,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2)身份证实效等原因验证未通过者,请走人工通道核验。

(3)考点提供物品存放位置(安装监控设备),但不提供保管义务。请考生在指定处自行存放、自行领取,不错拿其他考生的物品。

6.穿戴合适服饰。考试当天请勿携带手机等其他电子设备、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避免穿着带有金属装饰的衣物、鞋帽及发卡,以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建议证件和文具统一装在透明文具袋中便于安检通行。

【考中】

7.认真采集笔迹。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抄写样例如下:

  

 

特别提醒:

(1)凡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2)毕业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每张答题卡上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笔迹进行复核,凡笔迹不一致,经鉴定为代考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成绩无效、延迟毕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等处理。

8.注意答题规范。考生答题时请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作答说明,并按要求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笔迹信息采集等内容。答题时,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作答的,答题一律无效。

特别提醒:

(1)严禁涂划答题卡条形码,严禁再起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2)严禁在答题卡上任意涂画或作标记。

9.自觉遵守考纪。考试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所有考场均进行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行“监考员监考、视频监考和流动巡考”,实行智能实时巡查,全场屏蔽、全程监控、全程录像。考试期间,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遵守考试指令,遵守《考场规则》附件2

 特别提醒:

(1)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2)凡查处的违纪作弊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考条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相关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请勿轻信“助考”“包过”等虚假宣传,拒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离场】

10.中途暂时离场。考试中途,考生因上厕所等原因经监考人员同意后离开考场的,返回考场时均须接受安检。

11.考试结束离场。当科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时领回个人物品,有序离场,避免拥挤,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不得在考场周边喧哗、逗留。

特别提醒: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1号

举报电话:0715-8271736


预祝愿广大考生考试胜意、成绩理想!


附件:考场规则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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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考  场  规 


一、手机、智能手表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得带入考点。

二、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认真配合考点考场身份验证和两次安全检查,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前40分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中学考点以大门为界,高校考点以考试所在大楼警戒线为界)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四、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于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考生入场只可携带佩戴的口罩、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品等规定物品,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按作弊处理。

五、入场后按要求在《考场图像单》上签名,对号入座,并将有关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试卷和条形码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或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符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六、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在答题卡指定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不抄写、不签名、不写日期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毕业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每张答题卡上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笔迹进行复核,凡笔迹不一致,经鉴定为代考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成绩无效、延迟毕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等处理。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九、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