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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查处情况的通报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时间:2025-12-18

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严肃整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今年以来我市查处的一批违规开展校外培训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5年7月,市民举报反映,嘉鱼县潘家湾镇社会人员许某某利用自有民房擅自开展暑期学科类培训。经查实,许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规组织学生进行学科类补习。嘉鱼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退还所收费用,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案例二:2025年7月,通山县教育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水岸花园小区有人违规组织学科类补习。经查实,黄某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通山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退还所收费用,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5年12月,市民投诉咸安区一诺文化中心(办学许可证号:142120270000158)在周末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经查实,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证注册地址以外的地点组织培训,且违规在休息日开展学科类培训。咸安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机构负责人进行警示告诫,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

案例四:2025年12月,市民反映咸安区优佳文化中心(办学许可证号:142120270000128)周末违规补课。经查实,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证注册地址以外擅自组织学科类培训,且违规在休息日开展培训。咸安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机构负责人进行警示告诫,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案例五:2025年7月,通城县教育局联合检查组在沙堆镇沙堆村巡查时发现,社会人员胡某、李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违规组织18名学生开展暑期作业辅导。联合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场下达《关停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现场学生已安全疏散,组织者已接受政策教育并签署整改承诺。

国家“双减”政策明确规定,休息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无证办学、隐形变异培训存在资金安全、培训质量、人身安全等多重风险,请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自觉抵制违规培训,共同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违规培训线索,可通过“鄂汇办”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中的“违规培训随手拍”功能进行举报。我市将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和联合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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