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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776/2021-23266 文       号 : 咸市教基〔2020〕5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名       称: 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17日

咸安区教育局、市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0〕3号)精神,为确保市城区适龄儿童少年都能顺利入学,实现化解大班额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2020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咸宁市城区部分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未能如期完工,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体学位不足的矛盾仍然突出。2020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兼顾、阳光公平”的原则,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市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确保市城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消除大班额、其它年级基本消除大班额。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家长择校热度高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学校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改革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在市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除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清华城校区、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市第二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学校外的其他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学生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个月(即2014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具体办理程序:学校在不突破招生规模、确保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8月30日后可登记审核年龄放宽一个月的学生,报咸安区教育局普教股审核备案后,按年龄由大到小办理入学手续,直至学位招满。

2.招生片区。市、区教育局根据市、区小学布局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1)。

3.招生批次与审核材料提供

第一批:市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政策

(1)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学校片区范围,且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2)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城区内,但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门面、车库)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入住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的相关证明(如水电费缴费凭据等,2021年及以后按此时间执行,下同);③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等)。

学生监护人在市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父母(岳父母)且与父母(岳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第一批入学条件,其他相关要求见《2020年秋市城区小学、初中入学答疑》。

(3)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咸宁市高新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咸宁市高新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施意见》(咸发〔2020〕2号)、《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咸宁市招商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和《咸宁市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办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等相关待遇。

第二批:市城区外来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政策

(1)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片区范围内,但在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

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③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

(2)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地(以《居住证》所登记的居住地为准,且在2019年8月31日前实际入住)和务工地都在学校片区内。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和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

第三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下列五类人员子女,由片区学校按照学位情况安置,片区学校无法安置的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市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第1类: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居住地(以《居住证》所登记的居住地为准,且在2019年8月31日前实际入住,下同)和务工地不一致

第2类: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务工地和暂居地在片区内。

第3类: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暂居地在片区内,务工地不在片区内。

第4类: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居时间或务工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以后。

上述四类人员子女入学除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

第5类:咸宁市内各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嘉鱼县)市(赤壁市)户籍居民在市城区有新购置的房产,但未实际入住。其子女入学在8月28日统筹安置,若市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只能回原籍相关学校就读。

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入住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的相关证明(如水电费缴费凭据等)。

4.招生程序和方式

(1)各小学按学校招生规模先招收在“平台”登记的所属片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

(2)学校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要求入学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学校根据第三批第1类到第5类顺序自主录取。

(3)对于资料不全或未在“平台”登记的学生,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学校无法安置的学生只能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城区学校没有学位,只能回原籍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为在市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1)。招生批次的确定和需提供的材料、招生程序和方式、时间安排与公办小学相同。

(三)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招生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实行一体化管理。购买了清华城、九重锦和名仕学府三个楼盘房产的居民,其子女可申请就读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待三个楼盘交房后,购房者凭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根据三个楼盘签订的捐赠协议,从2021年起,购房者须实际入住),可向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提出入学申请,但只能在清华城校区就读,不能转入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本部;二是购房者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才能向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提出入学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三是根据《咸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咸市教函〔2018〕38号),购房者子女已在咸宁市城区学校就读的,严格控制转入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另外,九年级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不能转学。

(四)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市城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自愿报名、计划到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告,由市、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统筹监管,咸宁东方外国语学校、梓山湖北大邦实验学校、咸宁市鲁迅学校今秋一年级招生13个班、七年级招生15个班。

(五)残疾儿童入学

要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残疾儿童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置意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到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片区内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三、时间安排

7月27日—8月10日,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8月17日—8月19日,市城区各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一批、第二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0日—8月21日,市城区各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三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4日—8月28日,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学校无法安置的第三批入学学生;

8月30日,没有突破招生规模的小学(条件见招生对象),登记审核2014年9月1日—9月30日出生的学生。

四、实行多校划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政策,根据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今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一只招收本校直升学生;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清华城校区初一只招收居住在清华城、九重锦、名仕学府的小学毕业生和玉泉校区毕业且属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多校划片片区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计划根据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量,将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房且实际入住的招生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时间暂定于2016年元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待市城区新生入学平台登记结束后再确定具体时间。玉泉校区一年级招收2016年元月1日—2018年元月1日期间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对于2018年元月1日之后在多校划片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到咸宁市第十一小学、咸宁市浮山学校和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入学。

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温泉中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咸宁市第三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咸宁市第四小学招收范围内2019年8月31日之前购房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对于2019年8月31日之后购房并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实际居住时间先后、实施多校划片入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今后几年,市、区教育局将根据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建(改扩建)进程,适当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为消除市城区学校择校热现象,教育行政部门将咸宁市浮山学校纳入温泉城区招生,享受温泉城区考试招生的同等待遇(从2020年七年级开始执行);此外,从2021年起,根据温泉城区初中学校的学生人数、办学行为、办学水平等因素,将鄂南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温泉城区各初中学校(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必须在温泉城区同一所初中内读满三年)。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从2020年秋开始,所有城区小学一律取消学前班。市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防招生腐败和不正之风。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办学规模和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不得进行考试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不得做违规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的承诺接纳新生。严禁接收不符合进城条件的学生到市城区就学,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就读,如因学位不足,需要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到周边学校就读的要做好协调工作。要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市城区各校开学报名前要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参与报名工作的工作人员、班主任等开展培训,熟悉学校服务范围,明确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审核。对每一名招收的学生,要保留入学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备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审核不严或擅自招收的跨片区学生,由接收学校清退到应就读学校就读并负责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三)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档案采取电子化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对未经复审通过、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只能退回到原就读学校注册。

(四)强化责任追究。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要求、突破招生规模、擅自招收片区外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校要开通秋季招生工作服务热线,设立招生报名咨询点,专人负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市城区各学校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开设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1: 2020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附件2: 2020年市城区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3: 2020年市城区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4:咸宁市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咸宁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7日

附件1:

2020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初  中

   咸宁市温泉中学:茶花路以南至一号桥,桂花街路以西余家林巷(老东方外校门口)交界处,淦河大道到潜山路及余家林巷交界处,肖桥大道路两侧(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老潜山林场。(以招生片区图标注为准,下同。)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只招收校本部六年级学生。(监护人房产位于学校招生范围的其他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可到咸宁市香城学校、咸宁市第三初级中学、咸宁市浮山学校和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申请入学。)

咸宁市第三初级中学:福星城至双鹤桥的长安大道,滨河西路以西至碧桂园凤凰城,十六潭路与银桂路交汇处往西至城铁南站沿线以南至潜山国家森林公园沿线。

咸宁市第四初级中学:北至西河桥、东至海德公馆、南至巨宁大道,咸宝路沿线。

咸宁市第五初级中学:老永安交警中队至区公安局(不含区公安局)的永安大道两侧、毕曹街至区电信局的文笔大道两侧、火车站铁路桥洞至咸安大酒店的车站路两侧、双峰路两侧。

咸安区实验学校初中部:武商量贩店(不含武商量贩店)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两侧,区国土局至沿河新桥的金桂大道两侧,咸安碧桂园小区、御景园、新华清苑、山水一品、学府方华、梅园豪庭、沿河村等区域(不含海德公馆小区)。

咸宁市香城学校:桂花路以北,咸宁大道以南(不包含咸宁大道沿线),岔路口至肖桥沿线(不含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路两侧),红泉村、岔路口社区沿线。

永安中学:北至区人民医院、区原种厂至五金机电市场的107国道靠永安中学一侧(不含湖场村),南至同心路、咸高、南山三角洲至三胜印象两侧,南山三角洲至老永安交警中队的永安大道两侧,武商量贩店至毕曹街的文笔路靠永安中学一侧。

咸宁市浮山学校初中部:长安大道以东,银泉大道以西(北至双峰路),青龙山以南,金桂路以北,此范围内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含旗鼓一组,双泉一、三组,大畈五、六组,上上城,兴旺城,建设小区,大畈100家,区公安局,桂花城,绿洲湾,桂泉小区,青龙天下,书香雅苑。

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十六潭路以北,龟山路以南,桂乡大道以东(香溢花园所在的桂乡大道两侧)和银泉大道以东,旗鼓大道以西,含香城花园、金桂雅苑、凯翔康城、凯翔花园、中心医院、金轮驾校、传媒大厦、御龙花园。

咸宁东方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梓山湖北大邦实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咸宁市鲁迅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小  学

咸宁市实验小学:温泉路以东、马柏路以南,茶花路以北,茶花路老畜牧局至一号桥沿线,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潜山林场。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咸宁大道以北不含同惠广场(同惠广场至鄂南高中),十六潭以南(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十六潭路与旗鼓大道交汇处),银泉大道以东(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不含银泉大道两侧),旗鼓大道以西(旗鼓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和贺胜路(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至贺胜路与咸宁大道交汇处)以西,不包含范围内小产权房(暂定为多校划片片区范围内,2016年1月1日之前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可到校本部入学,2016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期间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可到玉泉校区入学,2018年1月1日之后在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咸宁市第十一小学、咸宁市香城学校、咸宁市浮山学校和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入学)。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咸宁大道含同惠广场(同惠广场至银桂路)以北含两侧,十六潭路以南(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银桂路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泉大道以西含两侧(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桂路以东,咸宁大道南侧(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书台街)至万通大厦后门,聂家湾路以西,银泉大道(市住建委至市电信大楼)两侧,体育路以西,邮电路以北。

咸宁市香城学校小学部:咸宁大道、市电信公司至茶花路(不含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路两侧),贺胜路、市安监局至岔路口道路两侧,含岔路口社区。

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北起龙潭路北路口与长安大道交叉处,东至长安大道双鹤桥头,西起龙潭路南路口与嫦娥大道交叉路口,南至咸宁大道与嫦娥大道路口(含怡和水岸花园、鹤平小区、龙泉佳苑、金泉湾小区),咸宁大道职业技术学院起至麦笠山路两侧、温泉碧桂园小区。

咸宁市第二小学:东至煤铁巷,南至永安大道靠西门小学一侧(含咸宁高中),北至渔水路与怀德路交汇路口靠西门小学一侧,西至淦河沿线靠西门小学一侧。

咸宁市第三小学:桂花路,中心花坛至岔路口道路两侧,体育路以南,交通路以北,含桂花路社区、岔路口社区部分区域、花坛社区。

咸宁市第四小学:同心路至至阳光电器的永安大道两侧(含区委党校、广播电视局、群艺馆),西至南山铁路桥洞,煤铁巷至老永安交警中队的永安大道一侧,区交通局至青龙巷的文笔大道两侧,南山三角洲至三胜印象小区、同仁巷的长安大道两侧。

咸宁市第五小学:双鹤桥至温泉办事处,市供电公司至中心花坛道路两侧(不含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含万年路社区、白茶村、温泉村。

咸宁市第六小学: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区人民医院靠北门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老财政局的怀德路靠北门小学一侧。

咸宁市第七小学:肖桥村道路两侧,茶花路以南,笔架山路以东与肖桥村接壤,胡家坦组和一百家;东外环(含大屋肖),含肖桥村、岔路口社区部分区域。

咸宁市第八小学: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107国道靠车站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铁路桥洞的怀德路两侧,南门桥洞靠银泰一侧。

咸宁市第九小学:福星城至双鹤桥的长安大道两侧(不含龙潭路以南,长安大道以西区域)。

咸宁市第十小学:西至火车站铁路桥洞、东至咸安大酒店靠东门小学一侧、南到火车站前广场、北至铁路沿线。

咸宁市浮山学校小学部:银桂路以东,银泉大道以西(北至青龙路和银泉大道交汇处),青龙山以南,金桂路以北此范围里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含旗鼓一组,双泉三组,大畈五、六组,书香雅苑。

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十六潭路以北,青龙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以南,银泉大道以东,旗鼓大道以西,含香城花园、金桂雅苑、凯翔康城、凯翔花园、中心医院、金轮驾校、传媒大厦、御龙花园。

咸宁市第十一小学:咸宁大道,原市卫校至鄂南高中,贺胜路沿线,杨下村、樊塘村,含航天花园、香泉花园小区。该学校可招收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范围内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二小学:南至环城村,东到同心路(不含咸高)、蚌蛤塘路、海德公馆,西至咸宝路,北至西河桥、河堤北路。

咸宁市第十三小学:龙潭村(不含温泉碧桂园小区)及沿线。该校可招收温泉麓山小镇、山水一品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四小学:咸宝路以公路为界西边沿线居永安地界(佳和颐景、水果市场、三味书屋、天通苑、咸宁人家、三建公司、西河六组、伞厂、凤凰社区、天和人家、湖北科技学院、西河一组、二组)。

咸宁市第十六小学:区交通局至金桂路口(不含金桂路口)的长安大道靠大畈小学一侧。

咸宁市第十七小学:西至双峰路口与文笔路、永安大道交汇处, 南至青龙路(不含旗鼓三组),东至旗鼓大道,北至香溢花城,公路两侧,含领秀城、桂泉花园、银泉明珠(山雨阁)、绿洲湾、青龙天下、区公安局、桂花城、棉纺厂(银泉花园)、麻塘风湿医院、丹桂天下、桂乡苑小区、香溢花城及双泉村一二四五六七组等区域。

咸宁市第十八小学:永安大道阳光电器至桂花北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靠第十八小学一侧,桂花北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至双峰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两侧,桂花北路至火车站广场沿线两侧,火车站广场至咸安大酒店的车站路靠十八小学一侧,文笔路青龙巷至双峰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两侧。

咸安区实验学校小学部:区教育局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区国土局至沿河新桥的金桂大道,御景园、新华清苑、山水一品小区、沿河村四组。

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区电力局至区教育局的长安大道靠外国语学校一侧,碧桂园小区、学府方华、梅园豪庭小区、沿河村一组、二组、三组等区域(不含海德公馆小区)。

咸宁东方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梓山湖北大邦实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咸宁市鲁迅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表格下载:

附件2



2020年咸宁市城区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


2020年咸宁市城区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4


2020年咸宁市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docx








相关文件:关于2021年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分配生招生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