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教基〔2023〕7号)有关要求,经报请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对我市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新修订部分科目教材进行选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科目范围
(一)选用科目及年级
1.小学体育与健康(1-6年级)
2.初中英语(7-9年级)。
(二)选用范围
列入教育部《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
二、资格条件
送评单位应当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材料出版资质,且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送评的教材必须与选用科目一致,样书内容应当与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一致。
三、送审相关要求
请有意参评的教材出版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报送如下材料。
(一)送审样书(白皮书)分版本成套报送。年级不全、未成套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送审所有样书(含教师用书和教学资源)均一式七套。
(三)送报单位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1.教材编写者的基本情况(包括编著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教材使用范围、效果等情况)一式两份;
2.教材简介(教材特色、难易度、学法指导、教法指导等内容),另附10分钟内教材视频简介;
3.教材课程资源说明(教师用书、培训资源包、网络资源、电子课本等);
4.教材选用服务方案及承诺书(说明培训能力、培训经验、培训承诺、跟踪服务计划及承诺等内容);
5.《咸宁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送审登记表》(附件1)和《咸宁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送审汇总表》(附件2),均报送文本稿、电子稿各一份(以word格式填写)。《咸宁市中小学教材送评承诺书》报送纸质签字盖章版;
6.送评材料需现场报送,不接受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如出版单位委托其他合作单位代理,应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相关单位于7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达咸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咸安区咸宁大道11号),逾期未送达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张兵,电话:0715-8255942。
特此公告
附件:1.咸宁市中小学教材送评登记表
2.咸宁市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送评汇总表
3.咸宁市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送评承诺书
附件下载:
咸宁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新修订教材选用的公告(小学体育、初中英语)(附件).doc
咸宁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咸宁市中小学教材送评登记表
书 名 | 出版单位 | ||||||||
送审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编写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 编 人 | 主编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其 他参 编人员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
备注 |
附件2
咸宁市中小学教材送评汇总表
序号 | 学科 | 书 名 | 印张 | 册次 | 主编 | 送审单位 | 备注 |
附件3
咸宁市中小学教材送评承诺书
我们自愿申报《示例:小学体育与健康、初中英语》参加咸宁市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选用,我们对所提交教材的合法性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送的教材通过评议,并列入《咸宁市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选用目录》,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版管理的规定并保证及时出版。
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材定价的有关规定。
3.协调教材发行单位,严格按照选用的教材品种和数量按时供货,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学校。
4.教材为列入教育部《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22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正式出版物。
5.我们若违反以上承诺,视作自愿放弃教材进入《咸宁市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选用目录》的资格,并承担相应失信惩戒责任。
承诺人:(签名)
出版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4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1份,由咸宁市中小学教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