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教基〔2023〕7号)、《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鄂教基函〔2025〕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进行选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科目范围
(一)选用教辅类型及学科
1.同步练习类:初中七至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学科同步练习册。初中八至九年级物理学科同步练习册。初中九年级化学学科同步练习册。
2.学习辅助类:初中七至八年级地理填充图册、生物学实验报告册,初中八至九年级物理实验报告册,初中九年级化学实验报告册。
3.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初中毕业年级用于知识巩固和考试辅导的复习材料,含总复习资料、复习试卷,学科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9个学科。
(二)选用范围
列入《湖北省义务教育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鄂教基函〔2025〕3号)中的教辅材料。
二、资格条件
送评单位应当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义务教育教辅材料出版资质,且符合依法批准的出版业务范围;送评的教辅材料必须与选用类别及学科一致,须为印刷成型注明出版单位的样书或正式出版物,且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教辅材料一致。
三、送审相关要求
请有意参评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送审教辅材料须分版本成套报送,均一式2套,并按要求报送如下材料:
1.教辅材料编写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编著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教辅材料使用范围、效果等情况)一式2份;
2.教辅材料简介(教辅材料特色、难易度等内容)一式2份;
3.《咸宁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送评登记表》(附件1)和《咸宁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送评汇总表》(附件2),均报送纸质版(以word格式填写)。《咸宁市义务教育教附送评承诺书》(附件3)报送纸质签字盖章版;
送评材料需现场报送,完成相关登记、签字确认等手续,不接受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如出版单位委托其他合作单位代理,应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相关单位于8月29日下午五点半前,将相关材料送达咸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咸安区咸宁大道11号),逾期未送审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张兵,电话:0715-8255942。
特此公告。
附件:1.咸宁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送评登记表
2.咸宁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送评汇总表
3.咸宁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送评承诺书
咸宁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
咸宁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送审登记表
书 名 | 出版单位 | ||||||||
送审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编写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 编 人 | 主编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其 他参 编人员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
备注 |
附件2
咸宁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送评汇总表
序号 | 学科 | 教辅名称 | 册次 | 主编 | 送审单位 | 备注 |
附件3
咸宁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送评承诺书
我们自愿申报**学科同步练习册类/学习辅助类/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参加咸宁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选用,我们对所提交教辅材料的合法性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送的教辅材料通过评议,并列入《咸宁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选用目录》,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版管理的规定并保证及时出版。
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辅材料定价的有关规定。
3.协调教辅材料发行单位,严格按照选用的教辅材料品种和数量按时供货,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学校。
4.学校正式选用教辅材料为省教育厅发布的《湖北省义务教育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正式出版物。
5.我们若违反以上承诺,视作自愿放弃教辅材料进入《咸宁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选用目录》的资格,并承担相应失信惩戒责任。
承诺人:(签名)
出版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