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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咸宁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时间:2026-09-07

各县(市、区)教育局、评委会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机关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6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10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职改办〔2026〕10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教师〔202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育科学研究院(室)、电化教育馆(站)、教师发展中心、校外教育或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在职人员。其中,“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经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内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聘用(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影响期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之前)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或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通过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是城区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必备条件,依据咸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测试专业、级别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2024—2026年测试结果有效。符合《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直接认定条件和其他相关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农村免试教师由学校在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申报意见,提供《乡镇中小学教师高、中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表》,推荐结果当年有效;援派人员免于水平能力测试,在援派工作期间可在受援地参加评审,评审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省、市职改办备案。

(二)申报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且定期注册合格(或由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

(三)各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均按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申报评审文件为申报评审依据。

1.申报常规系列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参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规定执行。

2.申报乡村教师系列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参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规定执行。符合申报乡村教师系列评审条件的人员也可正常申报常规系列评审。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职数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填写《2026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未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办理核岗手续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以下类别人员不受岗位职数设置限制:

1.申报乡教高系列条件人员。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乡村教师系列。

2.高层次人才。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文件规定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3.援派人员。经上级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1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的援派人员,经用人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改部门逐级复核、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申报。

(二)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职责统一

1.坚持实行正高职数总量控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具体通过控制数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通知为准。申报环节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人员均可依规申报。

2.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职责统一。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已聘任到专技5级岗位;申报高级教师须已聘任到专技8级岗位;申报中级教师须聘任到专技11级岗位。

3.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中小学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三)坚持向班主任、基层一线倾斜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加大对班主任、一线教师的倾斜力度,兼顾好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中学与小学(幼儿园)、学科与学段、教学与教研等各方面关系。对于长期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列入乡教高系列定向申报,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本通知发放一个月内,还须报送本年度乡村学校(乡镇及以下)目录清单。

申报正高级职称近1年内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无论评审时是否已辞去职务一律按领导职务评审,是否担任领导职务身份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核实,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审核报告。

(四)坚持实行量化评审

202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量化评审,坚持“四重”评价,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破除“四唯”倾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量化评审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教学工作、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师家访及加分项目等方面。适度降低论文、课题分值。

(五)其他

1.关于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活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还应每年参加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外县(市、区)实践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2.关于教师交流年限。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申报中级可不受交流年限限制。

3.年度考核及考核等次计算时间在职在编人员提供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编制内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年度考核表以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为准)。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单位出具相应年度考核的结论意见。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四、申报、审核及评审程序

全市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b/#/)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必须与网报材料保持完全一致,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一)个人网上申报(9月10日--9月30日下午17:00)

申报人员根据提示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推送至用人单位。所有证书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或官方网站下载的带防伪码的PDF电子证书);所有业绩材料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真实有效”意见,所在单位审核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用人单位网上审核(9月10日--10月10日)

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网上审核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附件3)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三)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9月20日—10月31日)

1.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核(9月20日--1025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网上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2.县级人社(职改)门网上审核920日--1031日)。县级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网上复审工作,重点复审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

(四)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11月1日—11月15日)

1.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核11月1日--1110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系统权限对县级人社主管部门推送的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材料和市直学校(不含中职学校)、局二级单位推送的初、中、高级(含正高)职称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

2.市级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111日--1115日)市人社(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同级教育部门推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复审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

)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复审(11月16日--11月20日)

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网上评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

)评审发文

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本年度评审文件、评审工作方案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公示、评审方案、评审会议程、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情况。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报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发文。

评委会推送职称电子证书

各评委会办公室收到人社(职改)部门评审结果确认发文后,提交系统推送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分级管理,压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原则,各评委会办公室、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履职尽责,抓好职称政策、系统操作宣传培训,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政策流程,做好咨询解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咸宁市职称评审责任制度〉〈咸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咸人社文〔2024〕79 号),压紧压实监管和主体责任,落实“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未按规定完成网上审核,造成后果、影响评审进度的,予以责任倒查,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优化服务,提升质效。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讲培训,及时梳理解决申报共性问题,杜绝推诿扯皮。本年度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全流程办理,做好网上申报、电子证书查验宣传答疑,不得擅自调整申报时间、评审范围,不得放宽审核评审标准,提供高效便捷的评审服务。

(三)规范流程,强化源头管控。职称评审事关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申报、审核及工作人员须恪守诚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网上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落实 “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业绩成果仅限取得现职称后获得,此前成果不予计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从严甄别虚假包装材料,可在保障信息安全前提下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核验关键信息,失信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四)专家评审,严守评审纪律。评委会召开评审会,须组织评委学习《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 号)、《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 号)、咸职改办〔2024〕6 号、咸人社文〔2024〕79 号文件及年度评审方案、量化评分标准,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对违纪评委上报取消资格并视情通报;违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处置。

(五)畅通信访,做实核查处置。各地各单位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访举报件按程序核查,在咸宁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高评办”)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及佐证材料按要求上报。对核查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强化监督,维护评审生态。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 号)、《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2〕3 号)、《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 号)、咸职改办〔2024〕6 号、咸人社文〔2024〕79 号,市人社(职改)部门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健全全流程闭环监督体系。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 年内不得申报,视情通报;用人单位履职不到位、违规推荐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力予以通报。通过约谈、抽查、巡查等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风清气正评审环境。

(七)其他事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60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咸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市高评办)办公电话:0715-8252249。

附件:1.2026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3.关于××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

    4.2026年咸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网报材料目录

5.乡村教师连续任教30年证明

6.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

7.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批表

8.咸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

9.农村教师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表

10.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

11.班主任累计工作年限证明

12.综合评议(评定)一览表

13.城区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证明

14.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学术诚信自查表

                       咸宁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6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关于××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2025年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docx

附件4:2026年咸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网报材料目录.docx

附件5:乡村教师连续任教30年证明.doc

附件6: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7: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批表.xls

附件8:咸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docx

附件9:乡镇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表.docx

附件10:干部学历更改呈报审批表.doc

附件11:班主任累计工作年限证明.doc

附件12:综合评议(评定)一览表.docx

附件13:城区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证明.doc

附件14: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学术诚信自查表.xlsx